本報特派記者 袁鐵成 楊得志
今天晚上,“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單獨關稅區以“中國臺北”的名義簽訂了入世議定書。在此之前,中國大陸已完成了相應程序。這樣,WTO的成員由原來的142個增加到144個,其中來自中國的就有4個。他們分別是中國大陸、中國臺北、中國香港和中國澳門。
中國人在WTO這個俱樂部里創造了一項紀錄,WTO成員中第一次有4個與中國人有密切聯系的“成員體”。專門因為中國而改了WTO的規矩,這應該算是中國入世給WTO帶來的最直接的改變。
其實,這種說法是有典故的,并與中國的發展有關。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國高級官員透露,根據原來的關稅及貿易總協定(GATT)和WTO的有關規定,都允許主權國家屬下的單獨關稅區單獨加入。“實際上,這一規定只適用于中國等極少數國家,甚至可以說專門被中國引用。在GATT的歷史上,除中國外,另有一例就是南羅得西亞。然而,由于南羅得西亞現在已經是一個國家,而且時過境遷,當時的單獨關稅區已經不復存在”。因此,目前,只有在中國的概念內才有單獨關稅區之說。
這位官員還說:“若沒有中國實行‘一國兩制’的特殊條件,WTO就不需要單獨關稅區的規則了。”早在1986年4月,中國與英國兩國政府曾發表聲明,香港以單獨關稅區的名義成為GATT的締約方。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祖國時繼續為單獨締約方,并使用“中國香港”的稱謂。1991年1月,中國又與葡萄牙政府發表聯合聲明,把澳門也作為GATT的締約方。1999年12月20日,澳門回歸祖國后,繼續為單獨的締約方,并使用“中國澳門”的稱謂。
中國臺灣當局曾于1990年向GATT提出加入申請。根據有關條款,臺灣被看做中國的一個單獨關稅區加入GATT“有一定的合理性”。當時,GATT的締約方,特別是GATT的“四巨頭”———美國、歐共體、日本和加拿大在與中國進行了多輪磋商后,最后同意于1992年9月29日,由GATT的理事會主席發表聲明,確認締約各方一致同意以下3點:中國締約方地位工作組應考慮中國經濟改革的步伐,迅速地結束其工作。第二,中國臺北工作組現在應予成立,該工作組職責范圍如下:“審議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單獨關稅區(簡稱‘中國臺北’)根據第33條加入GATT的申請,并向理事會提出建議,其中可以包括一份加入議定書草案。”第三,理事會應充分考慮所表達的各種觀點,特別是理事會應在審議中國臺北工作組報告和通過議定書之前審議中國工作組報告和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議定書的觀點,兩個工作組報告應獨立審議。在上述決定通過后,理事會主席發表補充聲明:“剛才理事會作出的決定還包含一項諒解,中國臺北在GATT的代表機構不論是當觀察員期間或是日后成為締約方,代表團均類同香港和澳門。”即其代表頭銜不得帶有主權問題的含義。
2001年11月11日,中國外經貿部部長石廣生在多哈舉行的記者會上說,根據1992年的理事會主席聲明的原則,中國對臺灣加入WTO表示歡迎。兩岸加入WTO后為兩岸發展經貿關系提供了新的機遇。希望臺灣當局抓住這一契機,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開展“直接、雙向、互利”的“三通”。(本報多哈11月12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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