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龍生
我以前在國企工作時,經常羨慕那些交納所得稅的非國企員工:人家掙的多才有資格交個人所得稅,我倒是想交呢,可收入起點太低不夠格啊!到了真的離開國企,去了三資企業,掙的確實多了一些,也享受了交個人所得稅的“待遇”,心里馬上又有了新的不平衡。這種不平衡倒不是覺得自己不該交,而是與那些“吃涼不管酸”的年輕同事相比,我這個全
公司惟一“拉家帶口”的中年男性,和他們同一比率扣稅,確實又有了幾分不公平的感覺。
我想不通:在非國企沒有“工齡長,掙錢多”這一說,在同級崗位上,年輕年老薪資水平差不多。可我的這點工資幾乎負擔著全家人的生活,個人所得稅政策又對達不到收入起征點的人沒有“倒退稅”一說,這就意味著我的收入和沒有收入的其他家庭成員一平均,將會大大低于起征點。而年輕人卻基本上是自掙自花,沒有負擔,所有收入都是實打實的“個人收入”,只要收入處在起征點之上,交納個人所得稅名正言順。這樣一比,我的心里能平衡嗎?
從我的情況來看,交納個人所得稅僅以個人收入為考核依據是很不科學、很不合理的。如何解決,我覺得不妨從以下思路來考慮:
將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由個人收入轉為“家庭總收入除以家庭總人口”,以家庭人均收入來計算才更加合理。退一步說,至少也應該將個人收入與家庭人均收入結合起來綜合計算。這樣才能準確掌握納稅人的實際收入,才能在確保依法納稅的同時,也不致影響百姓的基本生活質量。至于可操作性,我覺得只要是稅務、工商、勞動保障、財政、街道等部門協同工作,征收難度可能并不如想象得那么大。
在個人所得稅上的種種不合理現象是明擺著的,應該致力于解決。我的建議也許太天真了,但作為百姓,我還是期盼著能有“不天真”的人拿出好辦法來,讓我們在依法納稅的同時,心里也能真正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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