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龍網11月8日報道:11月8日是新中國的第二個“記者節”,但是在全國各地近年來層出不窮的“假記者”事件,卻多少沖淡了記者們心中的喜悅和自豪,敲響了“記者節”的另類警鐘。
毋庸諱言,由于歷史的原因,中國的新聞媒體曾經走過一段“謊言時代”,其影響至今難以消除。但是中國的記者群體向來不乏犯顏直諫的人,為民請命的人,勇于犧牲的人。
這些人是記者這一大寫名詞的脊梁,也是記者尊嚴和形象的源泉。
令人尷尬的是,近年來,“假記者”成為一種時尚的流行病。到地方上采訪,不管省里、市里、縣里還是鄉里,主管宣傳的領導甚至不是主管宣傳的領導都能繪聲繪色地講述幾段遭遇假記者的經歷。“假記者”甚至成了真記者們絕好的新聞素材,不斷出現在媒體的顯著位置和時段,刺激著我們的眼球、耳朵和神經。
他們為什么選擇做“假記者”?“假記者”帶給他們什么好處?“假記者”為真記者提供了怎樣的反思……太多的問題,需要真記者們的關注。還有什么比在記者節里討論純潔記者隊伍更為有意義的紀念活動呢?
反思一:記者真的是“無冕之王”?
幾個月以前,河南省許昌市魏都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假記者詐騙案。犯罪嫌疑人洪軍偉在不到兩年的時間里利用假記者身份詐騙金額達二十多萬元。
洪軍偉1973年出生,連續五次高考落榜。第五次落榜后,他突發奇想:何不謊稱考上了大學?于是洪軍偉對父親說,他考中了一家師范大學新聞系,而后就踏上了“求學路途”。洪軍偉的“大學”生活是在長葛市的一家錄像廳度過的。其間,他給家人寫信說他由師范轉入吉大,畢業后又到新華社當了記者。“軍偉成了新華社記者!”消息像一陣風傳遍了家鄉,當爹媽的自然十分地自豪。親戚鄰居更是敬重有加,拎著禮品求他辦事的人紛至沓來……
自此,這個“新華社記者”到處吹噓說,自己跟長葛市委書記、許昌市委書記、公安局長等來往甚密……他的一個五十多歲、本是一個忠厚老實農民的叔叔,聽說遠房外甥當了“大記者”,覺得自己腰桿也硬了,逢人便吹自己的外甥如何如何能干,熱心地給洪軍偉介紹“熟人”托他辦事,從打官司到升官,善良的人們似乎認為這個“大記者”沒有辦不到的事,沒有擺不平的問題,于是錢一沓一沓地進了這個騙子的腰包,卻什么事也沒有辦成。
問題是,如果這個洪軍偉是個真記者呢?
在西方,很多人都習慣地說記者是“無冕之王”,這個說法傳到國內,也頗為一些人所接受,有的甚至還發展為“記者見官大一級”,似乎當了記者就可以成為特權公民,天下惟我為大。而且一定和“頭頭”關系不錯,很多事都能“擺平”。
真的如此嗎?當然不是。然而目前的事實是,的確有一些記者依靠“辦事”開上了小車,住進了別墅。
當然,還有另外一些記者,比如一位我所尊敬的總編輯,就在一本書里說,明知老家親戚病重但不敢回家,害怕鄉鄰知道他回來后求他“辦事”。他說,這些事,我大多是辦不到的,但是如果我說辦不到,鄉鄰們一定會不相信,會戳著我的脊梁骨罵。
反思二:記者還是“吃者”?
在4年多時間里,一對夫婦冒充記者四處“吃會”,竟“掙”下了一套三室一廳的樓房、24萬元存款及各種吃穿用具,警方初步查明他們的涉案金額達50多萬元。這是今年北京媒體競相報道的一條消息。
據警方介紹,32歲的北京人楊光給自己印制了20幾種新聞媒體的名片,天天守候在王府飯店、五洲大酒店、香格里拉大飯店等高檔飯店門前,發現里面召開會議,就進去“參加”。
從1997年4月至今年5月底,他先后竊得筆記本電腦2臺、手機22部、呼機5個、照相機7架及美元、法郎等大量錢物。在他的反復開導下,本分的湖北農村姑娘、后來成為他妻子的高春燕也和他干起了一樣的勾當。
在長期的“實踐”中,楊光還總結了一套“吃會”經:不能穿西服、打領帶,這樣才更像記者;參加中央級的會議,就掏新華社、人民日報等中央級新聞單位的名片,這樣才唬人,如果是地方級的會議,就遞上北京地方媒體的名片。
據他們交待,在4年多時間里,居然沒有一家單位對他們表示質疑,這一點連他們自己都吃驚。
在這里,“假記者”成了真“吃者”。然而,部分真的記者們,難道就不是“吃者”嗎?
經常看到有些記者,熱衷于參加各種會議,為什么?就是因為會議一般都有“油水”可吃。
反思之三:莫要給人當槍使
還是今年的事——浙江省溫州市公安機關正式逮捕3名冒充中央電視臺等媒體記者的犯罪嫌疑人。今年3月,溫州甌海區郭溪鎮5位村民到北京,經人介紹找到國家內貿局廣海公司工作的張貴哲,請張找中央電視臺等媒體記者到溫州采訪。
張以找關系為由提出需要10萬元,并分別于3月9日和3月16日向村民施某等人索要1萬元和3萬元。今年4月1日,村民施某等再次前往北京。張貴哲詐稱其朋友路長虹為中央電視臺工作人員,王杰為中宣部某司司長,于4月9日向施某等人再次索要6萬元。
其中路長虹分得贓款1.7萬元,王杰分得贓款2.3萬元。張、路、王三人于4月11日飛往溫州,于12日試圖冒充新聞記者到郭溪鎮行騙,被群眾識破后報案,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
按說,郭溪鎮的幾位村民既然來到北京,北京什么衙門沒有,完全可以找到“有司”去解決問題。但是這些看來很有些錢的農民們為什么偏偏要找記者呢?因為輿論監督往往會產生神奇的作用,達到正常程序很難達到的效果。在很多時候,記者的正義感能夠拯救某些底層“沉默的大多數”百姓于危難之中,但是這種輿論監督的權力也會為某些居心叵測的人所利用。假記者們正是看中了記者身份可以在某種程度上“狐假虎威”的使用價值,才鋌而走險的。
記者手中的筆,完全有可能成為某些人遙控的槍。“當官靠跑,政績靠炒”,一些貪官的為害,也許就有某些記者有意無意的助紂為虐。拿筆的手,豈可不慎。
反思之四:記者不是救世主
記者是什么?記者只是采訪、記錄和報道新聞事實的人。不安于這一本分的人,從來都不會是什么好記者。但是,到中央電視臺門口一看,成堆的都是來告狀的人。已經有很多文章發表意見說:這不是一種正常的現象。但是,部分記者在這種并不正常的假象下,日久是否會真的以為自己就是正義和真理,就是法官甚至是救世主?
今年9月的一天,山西大同南郊小南頭鄉派出所接到報案,稱有一姓曹的假記者正在本鄉西谷莊村以為民申冤為由行騙。派出所民警聞訊火速出擊,于下午2時許將正盤膝坐在村民蘭某家炕上大吃大喝的“記者”抓獲。
經突審,警方弄清該“記者”并非姓曹,而是姓陳,名義,為渾源縣新華書店營業員。據陳供認,自1994年10月以來,他先后以《中國改革報》山西記者站記者和《經濟信息導報》駐山西記者站記者的名義,出沒于忻州和大同兩地市各區縣,專揀難纏事件,打著為民申冤的幌子,以各種理由向當事人索取錢物。
1月中旬,陳義從某報記者處得知南郊古店鎮馬站村村民因為土地問題與該村領導發生爭執時,便以《中國改革報》記者的身份,到馬站村“為民做主”。除騙得該村領導盛宴款待外,還從告狀的村民手中變著法兒花掉8000多元錢。事隔七八個月,陳義并未在媒體上發表只言片語。眾當事人覺得事有蹊蹺,便向公安機關報了案。誰知陳義膽大包天,一波未平再興波瀾,終落法網。
村民們為什么會相信“記者”可以“為民申冤”呢?答案只能是一些真記者給了他們這樣的錯覺。
反思之五:記者當自重身份
一位新華社記者日前在江蘇省無錫市采訪時,無錫市旅游局一位姓柴的辦公室主任和記者兜了半天的“圈子”,在徹底摸清記者除了對無錫旅游業進行調研采訪,沒有任何“要錢”的企圖后,才熱情地安排了采訪,并道出了為什么“怕記者”的原因:除了冒牌“記者”大量出現外,少數記者利用旅游部門對記者的敬重之情,大肆“索錢”、“索物”、拉廣告,導致許多人對記者的態度從“敬”變“怕”。
據這位記者說,第一次聯系采訪時,柴主任的態度表現得十分謹慎,對記者提出的采訪內容也心不在焉。最后柴主任提出要一個采訪提綱,下午再商量。記者后來得知,柴主任期間費了很大的勁和有關方面聯系,確認記者是真的,不是假的。
即使如此,柴主任對安排采訪仍然很勉強,并拐彎抹角地詢問一些問題:“采訪需要多長時間?”、“稿件在什么媒體上發表?”當柴主任最后提出“需要多少錢?”時,記者對柴主任冷淡的態度才恍然大悟。
這位國家通訊社記者明確告知:采訪不收錢,發稿不收錢,沒有安排食宿以及其他任何涉及錢物的要求。柴主任態度立刻發生變化,對自己原來的態度表示歉意。據柴主任介紹,每天都有記者找上門來,還有數不清的傳真、電話。記者在旅游局聯系采訪的半個小時中,就看到辦公室接到3個記者打來的電話,5個傳真,全都是拉廣告和聯系收費報道的。
柴主任抱怨:說是搞報道,但最后就要錢,什么廣告費、拍攝費、版面費,少則上千,多則上萬。一次一個記者采訪后,拿出一打發票要求我們給報銷,有500多元,有火車票、汽車票、出租車票,還有吃飯的發票。
在這里,我們看到了三類“記者”:一類是事業型記者,他們關注的是國計民生和自己所在機構的聲譽;一類是飯碗型記者,他們基本能夠懂得記者的職則,說一些公道話,做一些公道事,但他們只是把記者作為飯碗,不能大有作為,能占便宜則占之,甚至搞點小道消息、黃色新聞蒙事;第三類就是假記者,他們完全依靠欺騙、訛詐和“紅包”生存,“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湯”。
應該說,在中國,人民給了記者很高的地位和榮譽,在中國做一名真正的記者是幸福的。但是,在幸福的同時,別忘了要自重身份,否則人們將真的“怕了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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