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世強 曹秀謙
在世貿組織成員間的國際貿易中,反傾銷的行為是一種普遍的做法,任何國家如果認為存在不公平競爭且影響到本土企業,都有可能采取這一措施。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如何正確掌握和運用世貿組織制定的反傾銷相關法律制度,參與公平競爭,維護自身利益,是國內產業界面臨的一項重要課題。
一、被訴傾銷:積極爭取市場經濟地位確定產品正常價值
世貿組織反傾銷協議第一條規定:“傾銷是指在正常貿易過程中,一項產品以低于其正常價值的價格出口到另一個國家或地區,從而給進口國國內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我國1997年頒布的反傾銷條例第三條也規定:“進口產品的出口價格低于其正常價值的為傾銷。”
如何確定某種被訴傾銷產品的“正常價值”?這是反傾銷訴爭中首先必須解決的問題,因為它是判定某種產品存在傾銷與否以及傾銷幅度大小的標準。但世貿組織的反傾銷協議對此并無明確規定,按國際慣例和各國實踐,確定某種被訴傾銷的產品的“正常價值”通常有三種情況。
其一,被訴產品的正常價值由該產品出口國國內的市場價格決定。即是說,某種被訴產品的相同或者相似產品在出口國市場上有可比價格的,則該可比價格就是其正常價值。這種認定正常價值的方法為大多數國家所用。但因為各出口國對“市場價格”的理解又存在分歧,爭議仍然不斷。依國際慣例,這里的“市場價格”指的是“市場經濟國家的市場價格。”
其二,若被訴產品在其出口國國內市場上沒有相同或者相似的產品可比價格,則依該產品出口到第三國的可比價格來確定其正常價值。這種情況較少見。
其三,依被訴產品或者類似產品的生產成本加合理費用、利潤確定其正常價值。這種方法往往使被訴產品的正常價值高估。
由于我國仍被許多國家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在反傾銷訴訟中裁定我國產品是否存在傾銷以及傾銷幅度的大小時,并不以我國產品的國內市場價格或者產品的實際成本作依據,而往往采用“替代國”的相同產品的價格作標準,或者脫離中國的實際情況進行推算以得出所謂的“公平價格”,這對中國企業很不公平。因此,當我們被訴傾銷時應當積極應訴,據理力爭市場經濟地位。
二、起訴傾銷:把握充分證據證明產業損害的存在
相對來說,我國產業界對外國產品提起反傾銷調查時,對涉訴外國產品的正常價值確定基本不涉及外國企業的市場經濟地位問題。因此,起訴外國產品傾銷時如何證明和確定傾銷對國內相關產業造成的損害就變為一個關鍵因素。因為按照世貿組織之協議,造成傾銷并不一定招致懲罰,只有這種傾銷對進口國造成損害才予以“譴責”即征收反傾銷稅。對此,世貿組織反傾銷協議第二條表述為:“給進口國相關產業造成了實質損害”。何為“實質損害”?綜合世貿組織反傾銷協議和我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和表述,我們可從以下三方面來理解和把握外國傾銷產品對國內相關產業的“實質損害”。
其一,被訴外國傾銷產品對國內相同產品的價格沖擊程度。簡言之,就是被訴產品的傾銷行為迫使國內相同產品的市場價格大幅度下降,損害國內生產企業的正當利益。一般而言,這種形式的“實質損害”是直觀且容易判斷的,但依世貿協議仍“應根據確鑿的證據確定”。所以調查取證工作必須做扎實。
其二,被訴外國傾銷產品對國內相同產品生產商造成的后續沖擊程度。所謂“后續沖擊程度”應從兩方面來考察,一是考察出口國企業對其產品的生產能力和出口能力是否足以維持向國內市場大量低價出口的可能性,二是考察國內相同或相似產品的生產企業是否會因傾銷產品的原因而導致嚴重萎縮甚至出現產業危機。若有充分證據來支持肯定的結論,則可以認定傾銷行為造成了實質損害。
其三,被訴傾銷的產品對我國建立相關產業造成了實質障礙。這個實質損害的定義是我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世貿組織的反傾銷協議并無此項內容。筆者認為,這是為著保護我國某些弱質產業或新興產業而預設的一項標準。從事此類產業的國內企業應根據此項標準對相關的外國產品提起反傾銷之訴。
三、傾銷訴爭:靈活運用多種手段尋求利益最大化
有資料表明,自1996年開始,我國就成為世界上出口產品受到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我國加入世貿后,此類傾銷訴爭仍會持續不斷。對此,產業界應當充分吸取經驗教訓,學會運用多種手段促進公平競爭,維護自身權益,在反傾銷訴爭中爭取利益最大化。
首先,產業界應當建立國外反傾銷預警機制。從根本上說,我國產業界必須確立以質量取勝來參與國際競爭的戰略方針,在提高和完善產品質量和規格的基礎上導以循序漸進的出口策略,切忌采取單一的價格優勢的競爭策略。這是避免遭到反傾銷起訴并在反傾銷應訴中取得有利地位的關鍵。然而,由于目前大多數國家仍將我國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國內產業界建立反傾銷預警機制就顯得十分必要和重要。筆者認為,這個預警機制應當包括這些內容:一是由產業的行業協會承擔起反傾銷預警者的角色,負責預測、監控國際貿易的紛爭和可能的反傾銷趨勢;二是由各個行業協會建立出口過程中的產品價格協調機制,及時協調不同企業的出口產品價格,自覺約束企業的定價,嚴禁互相壓價、自相殘殺的行為。三是建立國際市場的產品生產、消費需求、價格變化的綜合分析預測模型,并據此定期作出國外反傾銷的評估報告,及時對可能發生的貿易爭端預警并制定相應對策,發給相關企業供決策參考。
其次,針對外國進口產品迅速搶占國內市場的勢頭,要把握時機及時提起反傾銷調查。由于我國產業界對運用反傾銷手段維護自身利益的實踐尚處于起步階段,經驗不足,提起反傾銷調查申請,一般都是在嚴重損害已經造成、企業難以為繼的情況下的不得已之舉,造成反傾銷手段發揮作用時產業的巨額損失已經無法避免,有些企業甚至在調查過程中就已經停產或者倒閉了。因此,國內產業界應及時監控相關進口產品的傾銷行為,把握時機提起反傾銷調查申請。
再次,爭取在訴爭過程中適時達成“中止協議”,最大限度地保住涉訴產品的國際市場份額。一旦出口產品遭遇外國反傾銷調查,我們在積極應訴的同時也要注意調整應對策略,適時達成“中止協議”結束訴爭,以期保住市場份額。所謂達成中止協議,指的是在反傾銷立案調查過程中,由被訴方向調查機構提出申請,承諾擬采取相關措施消除對起訴方造成的損害,并與起訴方達成一致意見,從而中止反傾銷調查,取得對被訴方有利的結果。(作者單位:海軍廣州艦艇學院;廣東省司法警察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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