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生
一、APEC的實踐表明需要“APEC方式”
1996年在菲律賓蘇比克召開的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的主旨是要進一步深化“大家庭精神”,同時制定“馬尼拉行動綱領”。關于要深化“大家庭精神”,1993年在西雅圖會議
上領導人作了承諾,然而當時來不及界定什么是“大家庭精神”。但從西雅圖到大阪的實踐經驗做了回答。
APEC從一開始就是一個官方論壇,不是一個具有約束力的集團或談判場所,但也不是一個空談俱樂部,它有建立在共識基礎上的宗旨、運作原則和具體行動。
1993年,當美國作為東道主在西雅圖舉行第一次領導人非正式會議時,曾希圖把APEC搞成一個“在美國主導下”的“共同體” (Community),由于大多數成員的反對而末果。這是APEC第一次在重大問題上發生分歧。本著相互尊重、協商一致和尋求合作的精神,后來取得了一致意見。《西雅圖宣言》在重申APEC作為一個論壇的同時,承諾要“深化大家庭精神”。但到底什么是“大家庭精神”,當時并未探討,當然也不明確。
1994年茂物會議在規劃貿易投資自由化方面,一開始就出現要不要時間表,搞一個還是兩個時間表的爭議。這是APEC第二次在重大問題上發生分歧。也是經過多次磋商,最后大家進一步確認了 APEC存在多樣性,發展水平不一樣,發達成員將為發展中成員經濟的進一步增長提供機會,提出了完成貿易投資自由化的兩個不同的時間表。
1995年大阪會議的任務,是要根據《茂物宣言》以及兩個時間表的精神制定行動議程。從2月福岡第一次高官會開始,一系列矛盾就暴露出來,并一直爭論到大阪領導人非正式會議。這些矛盾的實質是,有些發達成員為了得到他們在烏拉圭回合中沒有得到或不能得到的東西,企圖偏離A1)EC方向。他們片面強調兩個時間表的約束性,而忽視了自主自愿性;片面強調推行貿易投資自由化的全面性,而忽視了由于多樣性所需要的靈活性。經過反復磋商與協調,最終達成一致。《大阪行動議程》在強調實現貿易投資自由化“全面性”的同時,肯定了由于發展水平不同而應有一定的“靈活性”。《大阪宣言》明確宣布,領導人已共同選擇了“在自愿基礎上”經過協調的自由化的“獨特方式”,而且指出了應該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則,如相互尊重與平等,互利互助,建設性和誠實的伙伴關系,協調一致等。
這里所說的“獨特方式”,實際上就是“APEC方式”的雛形。二、“APEC方式”的提出
回顧西雅圖會議以來發生的一系列矛盾和斗爭,我們在第一線的工作人員深感需要就什么是“大家庭精神”取得共識,需要總結經驗,以免APEC在前進過程中走偏了方向。我作為中國APEC高官,同外交部國際司同志多次進行探討,并認真聽取了專家們的意見,提出了關于“APEC方式”的初步主張和建議,并很快得到外交部領導的批準。
江澤民主席后來把這一主張和建議上升到戰略高度,并親自做東道主拉莫斯總統的工作。江主席幾次寫信給拉莫斯,說通過幾年的實踐,APEC已找到了一條符合亞太特色的獨有的方式,這就是“APEC方式”。這種方式是互尊互利,在自主、自愿基礎上的協商一致,既承認多樣性,允許一定的靈活性,也適當地進行協調,開展一些集體的活動。這一方式的基本內容已被各成員普遍接受。我認為,如果把這些內容以適當的形式加以確認、闡述和豐富,對于 APEC今后的發展將具有積極的意義。江主席還在信中強調,APEC不同于其他的區域性經濟合作組織。它采取的是一種靈活和循序漸進的方式。由集體制定目標,各成員根據自身情況為達到共同目標各自作出努力。這種方式產生于APEC的實踐,反映了亞太地區多樣性的現實,具有強大的生命力。
三、力爭寫進《蘇比克宣言》
在5月的第二次高官會議上,我們在中菲雙邊磋商中提出了“APEC方式”。菲方高官會主席馬卡拉納斯副部長反應很好,認為這是一個很有意義的重要建議,將是中國方面對蘇比克會議的一大貢獻。他愿意為“APEC方式”而主動去做各方的工作。
可是三個月后他的態度就變了,說一些發達成員不贊成,美國“強烈反對”,不好辦。盡管我們做了大量的說理工作,《蘇比克宣言》草案仍只字不提“APEC方式”。還剩下一天領導人就要開會了。怎么辦?國際司一些同志議論說,江主席幾次親自寫信給拉莫斯總統建議“APEC方式”,如果領導人宣言中毫無反映,我們怎么對得起江主席?怎么交帳?我們一年的心血難道就這樣白費了?!
于是,我們不得不使出最后一招。我緊急約見馬卡拉納斯副部長,強烈要求宣言一定要反映“APEC方式”,說江澤民主席幾次給你們總統寫信談“APEC方式”,可你們的宣言草案始終毫無反映,我們不能理解。如果因為美國反對就不寫進去,那么現在的草案中也有一些美國的建議,我們顧全大局,勉強同意了。如果我們也反對,你們還能通過《蘇比克宣言》嗎?聽到這里,馬卡拉納斯開始有點緊張,問我有何具體建議,我立即拿出事先準備好的案文:
TO DEEPEN THE SPlRIT OF THE COMMUITY IN THE SPlRIT OF“APECAPPROACH”,(以“APEC方式”的精神深化大家庭精神)。馬卡拉納斯閱后表示,他當天晚上10時將見拉莫斯總統最后敲定宣言草案,他將爭取把“APEC方式”寫進宣言草案。我說只“爭取”不行,還是請他設法寫進去,以免發生大家都不愉快的事。
第二天一早,我們便看到了新修改的草案。關于“APEC方式”終于寫進去了,只是把我們案文中的“INTHESPIRITOF”(以……精神)改為“mACCORDANCEWITH”(按照……)。他們是從英文技術上考慮,我們的案文一句話中緊挨著出現兩個“SPIRIT”,不好聽(中文兩個“精神”在一句話中也不好聽),索性改成“IN ACCORDANCEWITH”,即“按照APEC方式深化大家庭精神”,結果比我們的案文更好。我們樂開了,心想“撒手銅”有時候還真頂用。
四、“APEC方式”的誕生及其深遠影晌
1996年12月25日,APEC領導人在《蘇比克宣言》中莊嚴宣布,“APEC的力量來源于它的多樣性以及我們共同對大家庭的展望”;“按照APEC方式深化大家庭精神,對于APEC在本地區和全球發揮積極影響是至關重要的。。這是APEC領導人對APEC多年來實踐經驗的重要共識和總結,它向全世界宣告“APEC方式”誕生了,它從戰略高度為APEC的發展指明了方向。
在通過這個宣言之前,江澤民主席在會上著重指出,APEC成立以來,在實踐中積累了一些經驗,初步形成獨具特色的合作方式,也就是人們所說的“APEC方式”。這種合作方式的特點是:承認多樣性,強調靈活性、漸進性和開放性;遵循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協商一致, 自主自愿的原則;單邊行動與集體行動相結合。在集體制定的共同目標的指導下,APEC成員根據各自的不同情況,作出自己的努力。這些原則和做法,照顧了合作伙伴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承受能力,使他們不同的權益和要求得到較好的平衡。”江主席還強調,實踐表明,“APEC方式”是一種“行之有效的合作方式”。
江主席的講話高度概括了“APEC方式”的內涵,對蘇比克宣言和“APEC方式”的誕生做出了重大貢獻,受到與會人士的熱烈歡迎和贊揚。參加會議的一些高級官員說,他們從心底里贊成江主席的講話,“APEC方式”實際上是“大家庭”的靈魂和“最佳方式”,它賦予APEC以“強大的生命力”。
為什么人們如此重視“APEC方式”?原因也很簡單,就是因為他適應了APEC存在巨大多樣性的實際,兼容、照顧和代表了發展中成員和發達成員的不同利益,反映了建立平等伙伴關系的要求。它體現了求同存異、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原則,以磋商代替談判,以承諾代替協定,避免了由于集體談判方式容易引起的利益沖突以及對一國經濟和社會穩定的負面影響。它是一種獨具特色的合作方式,符合冷戰后世界人民追求和平、團結和發展的愿望。“APEC方式”的誕生對建立公平合理的新型國際經濟體制顯然也將發揮有益的作用,有著極其深遠的戰略意義。
五、國際經濟合作的全新方式
1997年,我國在APEC的重要目標之一,是進一步推進“APEC方式”,使之逐步完善。為此,一定要努力爭取溫哥華會議主要文件有所反映,至少要重申《蘇比克宣言》的表述:“按照APEC方式深化大家庭精神。
但東道主加拿大并不以為然。加拿大方面5月起草散發的APEC領導人《蘇比克宣言》指示待辦事項一覽中,引文涵蓋了所有重大問題,惟獨沒有要以“APEC方式”深化大家庭精神這一重要指示的內容。我們閱后深感失望。在雙邊磋商中,我明確表示不滿,據理力爭。后來加方在修改的一覽表中勉強放了進去,但部長聯合聲明和領導人宣言草案中仍只字不提。我國外交部國際司王小龍處長,不顧疲勞,甚至帶病同加方負責主要文件起草的APEC處處長詹姆斯,兩三天內連續進行了五六次磋商。王小龍處長先后提出了幾個有關“APEC方式”表述的案文,詹姆斯處長均表示不行。主要借口是,過去的文件已經說過了,何必重復。王處長指出,如果這樣,那么現在宣言草案中很多重申性質的段落都得刪掉。詹姆斯自覺理虧,同意在部長聯合聲明中重申《蘇比克宣言》關于“APEC方式”的表述,即要“按照‘APEC方式’深化大家庭精神”。但他仍不同意寫進領導人宣言。王小龍處長與之充分說理,最后一次磋商一直進行到凌晨三點。詹姆斯終于被說服了。兩人都如釋重負。詹姆斯說,這是他最辛苦的一次磋商,收獲也最大。他非常欽佩中國外交官的執著精神和入情入理的態度。從他后來起草的案文看,他真是領會了“APEC方式”的重要意義。
《溫哥華領導人宣言》明確指出,“認識到其成員不同的利益與情況,APEC創造了國際經濟合作的全新方式。‘APEC方式’以一種全面的方式應對本地區的機遇與挑戰,使所有成員都能提高自身的能力,全面參與合作,從合作中得到益處。”這就再次確認了“APEC方式”對開展新型國際合作的重要意義。
六、江澤民主席系統闡述“APEC方式”的重要意義和特點這一方式實際上是從APEC自身的實踐中發展、總結、概括而成的。江澤民主席1996年在蘇比克會議上首先提出了這一概念。這次又在溫哥華會議上講話中進一步系統地闡述了它的主要特點:
(1)充分尊重各成員的多樣性,承認成員之間發展水平和發展階段上的差異及其帶來的不同利益與要求;
(2)強調靈活性、漸進性和開放性;
(3)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求同存異、自主自愿的原則;
(4)實行單邊行動與集體行動相結合。
江主席還強調指出,“堅持這種方式,是APEC成員加強合作的重要保證。七、家和萬事興
APEC今天之所以能夠生機勃勃,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堅持了“APEC方式”。亞太經濟合作的未來發展,也離不開“APEC方式”。俗話說,國有國法,家有家規。APEC不是“共同體”性質的,但作為亞太地區的一個“大家庭”,也需要有一種“大家庭精神”。這種“大家庭精神”就是在實踐中逐步形成的“APEC方式”。它對保證APEC大家庭的和睦與健康發展起著決定性的作用。所謂“家和萬事興”,實踐證明,只要堅持按照“APEC方式”深化“大家庭精神和處理問題,APEC就“興”,不論是在貿易投資自由化領域還是經濟技術合作領域,事情都進展得比較順利,也比較快。反之,一旦要偏離“APEC方式”,矛盾馬上就激化,事情就很難辦,問題也不好解決。APEC領導人第九次非正式會議今年十月在中國上海召開,人們熱切期待“APEC”的“大家庭精神”將按照“APEC方式”進一步升華,體現新世紀對和平與發展的時代呼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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