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何磊
1998年,為了配合國有大中型企業實現3年脫困目標,國家決定在企業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其職責,是為本企業下崗職工發放基本生活費和代下崗職工繳納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費用,引導和幫助他們實現再就業。建立之初,國家就明文要求,下崗職工在中心的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3年期滿仍未再就業的,應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按規定享受失業救
濟或社會救濟。
今年,最早建立的再就業服務中心已滿3歲,對于最早進入中心而仍未重新上崗的人來說,到了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最后時限,要么找到新的工作,要么就失業。然而,下崗不易,失業更難。從上半年全國的情況看,出中心的107萬名下崗職工中,只有44.8%與企業解除了勞動關系。
下崗職工為何不愿出中心呢?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一位官員分析原因時說,主要是各方面的“怕”在作怪。
下崗職工自身“三怕”
一怕保險關系沒接續。一些老職工普遍擔心,如果保險關系接續不上,老了就沒有保障,還有可能以前的積累也白費了。
二怕再就業難。35歲以下的年輕下崗職工大多表示,只要企業能夠支付經濟補償金,并補清所欠的債權債務,愿意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自己創業。但一些年齡較大的下崗職工因為年齡大、學歷低、技能單一,不敢面對市場,因此遲遲不敢出中心。
今年7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對10城市下崗職工、失業人員的抽樣調查顯示,50%的下崗職工對再就業信心不足。
三怕政府不管。相當一部分下崗職工擔心,離開了企業生活沒有著落。有下崗職工說,明明知道那(破產企業)是一棵死樹,死也要到那上面靠著;還有的下崗職工說,在再就業服務中心,好壞還有人給發生活費,離開了就說不準了。
政府也有“三怕”
一怕解除勞動關系,給不起經濟補償金。今年是下崗職工出中心的高峰期,人員集中、時間集中,一下子拿出大量資金幫助困難企業用于支付下崗職工經濟補償金,確有困難。在一些經濟欠發達甚至連公務員工資足額發放都有困難的地區,表現得就更為明顯。
二怕失業保險基金壓力過重,一下子養不了那么多人。據統計,1999年全國享受失業保險的人數為月均101萬人次,2000年為月均188萬人次,2001年1~5月為月均243萬人次。而今年1~5月失業保險基金的支出為52.5億元,增幅超過基金。
三怕社會不穩定。出中心工作涉及下崗職工的切身利益,并且下崗職工的實際情況也不盡相同,處理不好容易引起相互攀比,從而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
企業還有三怕
對比下崗職工和政府,直接管理下崗職工的企業更是顧慮重重。
一怕給不起錢。如果解除勞動關系,付給下崗職工的經濟補償金每年少的要幾千元,多則上萬元,效益不好的企業怕給不起這筆錢。
二怕還不起錢。與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勢必要還清企業平時拖欠的工資或養老金,對于下崗職工出中心人員集中的企業,這又是一個大難題。
三怕出問題。現在從上到層層實行安全穩定工作一把手負責制,誰都不希望自己在任期間出亂子。這一消極思想也影響了出中心工作的正常開展。
難歸難,出中心是鐵定的
雖然從下崗職工到政府到企業都有各自的顧慮,但是,下崗職工出中心是一項鐵定了事,出也得出,不出也得出。
正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張左己所說的,“解決下崗職工出中心問題,關系到國有企業改革的成敗。否則,影響至少有3個方面。一是大批協議期滿下崗職工仍留在中心,沒有實現改革的初衷,3年來的努力也將付之東流。二是長期拖下去,勢必會增加政府和企業的負擔。三是對出中心確實有困難的,如果工作不到位,硬性出中心,可能造成不穩定。”
據悉,全國下崗職工出中心工作可分為3類地區:一類是北京、上海、浙江等經濟發達地區,他們采取財政補助等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支付經濟補償,鼓勵下崗職工提前出中心,在中心的下崗職工已所剩無幾了。第二類是西部地區,雖然還在進中心,但下崗職工總量不多,問題也不是很大。而第三類地區任務比較重,有黑龍江、吉林、遼寧、湖南、湖北、四川等省市。
關于怎么辦的問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說,一是堅持完善有關政策,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清償債務。
二是從實際出發,分類解決。形象地說,就是“三條路”: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實行企業內部退養;對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前參加工作、不符合內退條件、再就業困難的,可以協議繳納社會保險費;對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后參加工作的,解除勞動關系,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是對出中心的下崗職工繼續給予滿腔熱情的服務。據了解,在一些效益較差或扭虧無望的企業,下崗職工并非要留在中心不走,主要是擔心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養老和醫療沒有人管。這是問題癥結所在。應該對癥下藥,認真研究接續養老、醫療保險關系的具體辦法,并落實到每個下崗職工身上,不能推出去不管……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一位司長為此有一副對聯:進中心,簽協議、籌資金、保生活,環環相扣;出中心,順關系、接保險、再就業,三管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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