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桂平
9月17日,中國結束了WTO工作組會議,十五年來馬拉松式的艱苦談判終成正果。人們喜悅、激動之間,不乏疑慮與緊張,尤其對中國農業。加入WTO,我國農業將進入一個全新的國際環境,在這個機遇與挑戰并存的環境中,農業將會表現如何?在此,我們匯集了一些意見和建議,希望可以給讀者釋疑,給業者以啟迪。
作為我國加入WTO談判的關鍵領域之一,農業談判問題受到國內外的廣泛關注。中國農科院國際農產品貿易研究中心主任、中國加入WTO農業談判問題資深專家程國強博士說,我國加入WTO農業談判有其基本原則,了解和熟悉WTO關于農業貿易的基本規則,有助于消除人們對中國農業的顧慮。
首先,根據我國加入WTO的原則和立場,我國確立了以烏拉圭回合農業協議規則為基礎,采取逐步開放的方式,合理確定我國農業對外開放水平的農業談判方針。因此,我國在進行農業談判時,堅持以WTO農業協議的框架作為開放農產品市場的基礎,絕不接受超出農業協議框架外的不合理要價,這也是我國過去與美國等WTO成員談判難度較大、難以簽署最后協議的原因所在。
其次,WTO的基本原則是促進貿易自由化,對于農產品來說,要求WTO成員國取消農產品非關稅措施,逐步降低農產品關稅。我國目前對糧、棉、油、食糖等重要農產品的進口采取如限量登記、配額等非關稅措施來進行保護;對肉類、水果以及食品加工品等的進口采取關稅保護。因此,在我國加入WTO的談判中,WTO成員國要求我國對糧、棉、油、食糖等重要農產品的進口取消非關稅措施,降低肉類、水果等農產品的關稅,也就是說,加入WTO后,我國確實將在一定程度上開放農產品市場,我國農業將面臨市場開放的風險。但與此同時,根據WTO農業規則,我國可對一些重要的農產品如糧、棉、油等重要農產品的進口實行關稅配額制度等管理辦法,掌握控制市場開放風險的主動權。
第三,WTO農業協議盡管要求取消非關稅措施,降低農產品關稅水平,但這種開放的過程是逐步的、循序漸進的,如對發展中國家的過渡期是從1995年—2004年的10年。而且,還規定了一系列如“特殊保障條款”等保障措施。尤其是,我國準備對重要農產品采用的關稅配額管理制度,實際上是WTO允許存在的進口保護過渡性措施,其實質仍然是一種非關稅措施。關稅配額談判中所承諾的準入量實際上指的是市場準入機會,而不是最低購買義務。關于關稅配額準入量的執行,WTO也無任何強制性要求,其它成員亦無權要求該成員必須完成所承諾的配額準入量。從關稅配額管理制度實際執行的情況看,許多成員并未完成其承諾的配額準入量進口。據WT0秘書處資料,自1995年以來,大部分成員國只完成了關稅配額市場準入量的66%,有的進口國只完成50%,許多國家甚至根本沒有進口。如美國承諾1995年奶油進口量是0.43萬噸,實際進口量是零;承諾的黃油準入量是397.7萬噸,實際進口只有25.6萬噸。日本、韓國、瑞士、哥倫比亞、委內瑞拉等國近年來根本沒有完成其配額準入量。所以,關稅配額可將我國糧、棉、油等重要農產品的市場開放風險,置于我們可以控制的水平。
由于我國加入WTO對農產品市場的開放是依據目前WTO134個成員國,尤其是大多數發展中國家所共同遵循的農業協議為基礎的,盡管這一開放過程會給農業發展帶來風險,但也不能簡單認為加入WTO后我國的農產品市場會大門洞開。應該說,在加入談判中,我們利用WTO規則掌握了農產品市場開放的主動權,因此,這種市場開放的風險也是可以控制的。
依據加入WTO談判的原則,在加入WTO農業談判中,我國對外承諾取消農產品非關稅措施,對農產品進口采取約束關稅方式,對重要農產品實行關稅配額管理(即對進口確定一定的配額量,對配額內產品進口征收低關稅,配額外進口征收高關稅)。
從我國與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進行的農產品關稅減讓、關稅配額等市場準入的雙邊談判看,談判主要涉及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農產品關稅減讓
繼我國1992年及1993年自主降低進口關稅稅率,1997年10月1日,我國再次自主降低關稅稅率,降稅涉及4874個稅號的商品,降幅達26%,關稅算術水平從23%降至17%,農產品算術平均稅率降至21.2%。目前,多數成員國已與我國完成了關稅減讓談判。我國在談判中爭取到5年的減讓過渡期,逐年降低關稅。到2004年,我國的農產品關稅水平將由現在的平均21.2%降低到平均17%左右。
農產品關稅配額管理
在加入談判中,我國對應取消非關稅措施的小麥、大米、玉米、棉花、豆油、食糖等重要農產品已爭取到實行關稅配額管理的權利。在今后5年,這些農產品的進口量將根據關稅配額來控制。關稅配額準入量則按最近三年的年平均進口量和國內消費量的一定比率來確定,并承諾一定的增量。也就是說,今后這些農產品的進口規模,將是最近幾年進口情況的繼續,但在較大程度上實現了所謂的進口“可預見性”以及穩定性。
程國強博士肯定地說,我國加入WTO、融入經濟全球化潮流,這在總體上對我國經濟發展有利,對我國改革開放有利是符合我國改革開放戰略目標的。對我國農業來講,也將產生深遠的積極影響。但是,加入WTO,由于要取消非關稅措施、降低關稅,國內農產品市場將逐步擴大對外開放,因此,這不可避免地對農業與農村發展將產生不利的影響。
程國強博士說,從總體上看,加入WTO對我國農業的有利作用有以下幾個方面:
(1)享受WTO現有成員國的無歧視貿易待遇,改善我國農產品出口環境。如享受無條件的最惠國待遇、減少歧視性待遇、利用有關機制解決貿易爭端等。這樣可以降低農產品貿易談判成本和交易成本,并獲得解決農產品外貿問題的規范的“渠道”。
(2)獲得參與WTO新一輪貿易談判的權利和制定新規劃的決策權,使我國參與世貿組織的活動由“被動遵守紀律”轉變為“主動制定規則”。積極爭取在新的國際農業規則中體現我國的立場,維護我國的利益。
(3)有利于調整國內農業產業結構和農產品進出口結構。我國自然資源短缺,尤其是耕地資源不足,但勞動力豐富。加入WTO有利于我國進口資源密集型的產品,出口勞動密集型產品,包括水果、蔬菜、畜產品、水產品等具有比較優勢的農產品。
(4)有利于農業擴大對外開放。加入WTO后,由于我國國內政策法規的逐步完善、投資環境的逐步優化,將吸引更多的國外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進入我國農業領域;同時,由于國際貿易環境的改善,將有利于我國農業充分發揮比較優勢,更廣泛地參與國際競爭,主動迎接農業國際化的挑戰。
與此同時,加入WTO給我國農業也帶來一定不利影響,主要表現在:
一方面,對主要農產品的生產會產生一定影響。近年來,我國主要農產品尤其是糧食,生產成本以平均每年10%以上的速度遞增,小麥、玉米、大豆、棉花、油料、食糖等大宗農產品的國內價格已高出國際市場價格,不具備商業競爭優勢。加入WTO后,由于進口這些農產品的壓力增大,對一些大宗農產品主產區及其農民會產生不利影響,比較突出的是玉米和大豆的主產區東北地區。
另一方面,增加了解決農村社會經濟矛盾的難度。目前,我國農村由于農產品賣難、農民收入增長緩慢、農村勞動力轉移受阻等問題,積累了不少矛盾,這些問題隨著加入WTO,市場的開放,有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表現得更為突出。
如何減輕加入WTO對我國農業造成的不利影響,將農產品市場開放的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程博士認為,應從6個方面著手,關鍵要抓好兩個方面的措施,一是用好用足WTO對我有利的規則,保護好農業發展,二是要加強對農業的支持,提高農業生產率,從根本上提高我國農業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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