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金龍/文
2001年9月,個人所得稅法已經進入修改程序,正進行實質性的運作階段。個人所得稅法備受公眾關注,是因為它涉及到了全國幾乎所有家庭的經濟利益。
改什么內容?
據介紹,這次個人所得稅法修改是“中改”,這個折中的方案比較容易通過。修改內容涉及到納稅人、稅收模式、稅基計算、稅率高低以及稅收優惠等。“扣除額”問題,人們仍習慣性地叫做起征點。提高目前800元的起征點,大家一致叫好,國家稅務總局局長也曾表示,要提高個人所得稅的門檻,提高到多少,會有激烈的不同爭論。
爭論還會涉及“統一稅率還是差別稅率,哪一種更公平、科學。”目前“扣除額”問題,是全國一道杠,面對全國不同地區收入的很大差別,每人都按同一起征點征稅引起了不公平的爭論。
納稅要依據各地區的具體情況來制定征稅起點,這次修改法中應該考慮到,依法規定一個上浮或下降的指數,由不同地區根據當地情況選擇,是一個理想的做法。
另一個爭議較大的問題是“增加稅前扣除項目”。國家稅務總局表示過,國家考慮增加個人所得稅的稅前扣除項目。
對于不同的人來說,也許他們的收入是一樣的,但是他們的負擔不一樣,那么就應該實行不同的起征點和累進稅率。比如說有兩個人同樣收入1000元,甲是單身漢,而乙要負擔贍養父母、供養兄弟姐妹上學的義務,那么同樣的起征點顯然是不公平的。
國外的個人所得稅都有扣除規定。根據家庭不同的經濟收入,和撫養子女贍養老人等情況,規定了不同的扣除項目。“考慮家庭可從事勞動人口數量以及贍養人口數量,按一定比例調整”,考慮到稅收征管的成本,是個理想但目前不適合中國國情的意見。這次修改,用年度總收入來考核是個值得考慮的方案。
20年前個稅起征點
400元開始
1980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起征點為400元。據說我國最早征收個人所得稅,主要針對的是在華工作的外國人士。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90年代中期進行了稅制的重大改革,以1993年10月31日發布的《個人收入所得稅法》為主要標志。由于該法合并了《工商業戶所得稅》、《個調稅》、《獎金稅》、《工資調節稅》等分項稅法的有關內容,調整并擴大了征稅對象的范圍。起征點也由400元上調到800元。1994年的稅制改革是我國歷史上最大的深刻的調整,建立起較完整的稅收體系。
目前,個人所得稅是分類征收的。共分11個項目。這些項目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這次修改,有著不同以往的背景。首先因為中國經濟結構出現重大變化,傳統行業和產品效益增長趨緩,新興的高科技和服務產業發展迅速,而以商品課稅為主的傳統稅制難以適應這樣的趨勢;其次,收入分配方面,公民個人收入增加迅猛;還有一個背景就是所得稅收入持續增長,我國主體稅種有向所得稅方向轉移的態勢,在這樣的背景下,作為改革主要的“臨界點”的個人所得稅的調整就有更為重要的意義。
稅法需要公民參與討論嗎?
關于此次個人所得稅征管辦法的修改,一種鮮明的觀點認為,修改的草案應該在大眾媒體公布,讓公民發表意見,以征求12億納稅人的意見。這種觀點借鑒了我國婚姻法修改的經驗。
當時,婚姻法修訂草案出臺后,曾在全國范圍內廣泛征求意見,引起很大反響。許多公民以高度的責任感,將許多鮮活的、切實的和針對性較強的修改意見,及時反饋于草案修訂者,對新婚姻法的頒布實施起到巨大的促進作用,是我國立法史上一個很好的范例。
同樣地,涉及到千千萬萬個家庭收入的個稅法修改,理應征詢廣大公民的意見,這將是一場更為激烈而有益的爭論,相信來自民間的智慧必將使個稅法更趨于完善與科學。這樣做,既滿足了公民的知情權,又是一場很好的普法宣傳活動。
不同的觀點認為,修改法律,這種事情是精英參與的事,在國際上,往往由代表不同利益的議員發表意見,互相讓步,最后達成妥協,新法得以通過征求全體公民意見,這種事,在國外也不常見。修改法律,在我國,是全國人大常委討論的事情,他們無論立法經驗,還是對修改背景的了解,遠超過普通百姓。并且他們不同的意見考慮到了不同利益階層的利益。
支持這種觀點的意見認為,個人所得稅法,是特殊的法律,有很多專業知識,沒有專業知識背景的人參與過多討論,會增加修改的時間。并且,目前我國法律,沒有公民參與修改法律的內容規定,公民在什么時候討論,公民的討論意見怎么處理,還都沒有規定。
“個稅”不能承受之重
任何一個稅種的出臺,都有兩個作用,一是調控,二是為國家聚集一定的財富。個人所得稅的調控功能主要是平均收入之間的差距。但是,期望修法“抑富”的觀點應該慎重對待。
國外的普遍趨勢是降低稅率,特別是降低最高那一檔的稅率。美國改革稅率后,稅率低了,引起了資金和勞動力往美國流的現象。
過重的所得稅不是一個好稅種。最明顯的例子就是迫使一些人逃漏稅,如果納稅額在大多數納稅人心理承受范圍之內,那么不會引起大規模的逃稅。因為個人再怎么努力,勞動收入并不會增加很多,還不如用閑暇來代替勞動,社會的財富怎么能增加?
隨著時代的變化,個人所得稅已不再是惟一調節個人收入不平等現象的方法。20年前,人們的收入水平主要可以從存款上體現出來,800元的起征點基本上可以起到“殺富濟貧”的作用。而目前個人收入結構,發生了變化,除了個人所得稅之外,還有遺產稅等多種調節手段。“個稅”承受不了太多的職能。
手機鈴聲下載 快樂多多 快來搜索好歌!
    新浪企業廣場誠征全國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