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碩堅
一次,某超級大國(且稱為A國)的一艘軍艦到東南亞某國訪問(且稱為B國——恕我隱去國名,以免該國政府告我誹謗)晚上,兩國官兵進行了一場籃球比賽,當天球賽的勝負已經無人記得,我要講的是觀眾席上的情形。那天晚上,兩國艦艇的許多官兵都津津有味地觀看了比賽,其中南邊看臺上都是A國水兵,北邊看臺上都是B國水兵。由于球場觀眾席的座位有
限,大部分的觀眾都只能站著看比賽。但只見北邊看臺上,坐著看比賽的都是穿軍官服的,而南邊看臺上則相反,軍銜最低的列兵都坐在前面幾排的位子上,而當官的都站著,而且軍銜越高的站得越后。
一場球賽雖然無關緊要,但里面所折射出來的文化卻可以直接影響到戰爭的勝負。從A國海軍的看臺上,我們看到的是將領們吃苦在前,享樂在后的團隊文化;而B國軍隊反映出來的是有苦士兵吃,有樂軍官享的部隊文化。一旦兩國交鋒,可以想見,哪國軍隊會三軍用命;而哪國的軍隊會將士離心,一擊即潰。
事實上,這場球賽也是兩國軍隊不同軍隊文化和戰斗力的真實反映。A國近年來在歷次戰爭中屢戰屢勝;而B國的軍隊以腐敗著稱,其軍官平時長于搜刮斂財,可謂“豬籠入水”,而當兵的卻生活清貧,滿腹牢騷。
同樣的故事也在企業里演繹著。我曾應某企業之邀,幫助它建立良性的員工激勵制度。該企業的員工收入和福利居當地居民的上游,但員工相當疲塌,屬于“踢一腳,動一動”的情形,全無主人翁精神和主觀能動性。經調研發現,員工的不良習性并非完全因為激勵制度的不完善,更多的是來源于不良的企業文化。例如,該公司有自己的公司制服,并規定員工上班不穿制服將馬上被罰款。但公司也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定——一定級別以上的管理人員可以不穿制服上班。這是一種企業文化,但不是制度。說它不是制度,是因為公司制度里并沒有明文規定“部門經理以上級別員工不用穿制服上班”,只不過約定俗成地(也許當初老總發過話也說不定),該級別以上的員工就是不用穿制服。又如,該公司向員工提供免費的午餐,雖然所有員工都在同一個公司食堂用餐,但管理人員的餐券跟普通員工是不同的,管理人員的飯菜要豐盛得多。
以上雖然是小事,卻折射出怎樣的公司文化!首先,這暗示了遵守制度、維護公司良好形象(例如穿制服)在這家公司里是一種負擔,而不是一種榮譽。所以,對公司制度,員工是帶著屈辱感被動服從的,而不是帶著榮譽感的自覺行動,因為穿了制服,就暗示這你在本公司里不入管理層,象征身份低微。其次,這暗示著升職是為了獲得一種享受的特權(比如免穿制服、更好的飯菜),而不是為了獲得一種更好地為企業奉獻的義務。這會讓企業的干部自然而然地形成一種觀念——既然管理層是特權階層,使用特權便是天經地義的。很容易從使用特權發展到濫用特權。不但由此而筑起了管理者和普通員工之間的鴻溝,扼殺了普通員工的主人翁精神,更從道義上令管理人員的腐敗合理化。
企業文化的改變會給公司帶來實惠嗎?想象一下,如果公司具有一種“越是高層干部,越是自覺地遵守制度并穿制服上班”的制度,那么,普通員工也會心甘情愿地穿制服上班,因為這意味著“我在公司里也是個重要人物”。這樣,公司可以更多地靠員工的自覺性,而不是依賴嚴苛的監督和罰款來維護管理制度。公司因而會減少很多監督的成本(監督成本有多大?請參看刊于《羊城晚報》7月14日的拙作——《制度的成本》)。同樣地,如果公司的文化是“干部的唯一特權就是奉獻的權利”,不但能有效抑制管理層腐敗,更能讓公司自上而下有更大的工作熱忱,因為哪怕你只是個普通員工,你工作越有主動性,你就越象個高級管理人員,你會為此而感到自豪。
除了物質利益,人也可以為榮譽而生、為榮譽而死,沒有人喜歡被監督著、強迫著去做一件事。企業文化的魅力就在于,利用榮譽感和其他精神動力,使員工自覺、自愿地為企業奉獻。企業也無需依賴苛刻的制度和復雜的監督系統驅策員工,節省下大量維護復雜制度所需的成本,同時使員工的創造力和效益成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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