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記者王比學
如今的社會怎么啦?毒米、毒油、注水肉,現在又有了"黑心"月餅!明天我們還敢吃什么?要避免或減少這類事件的發生,必須做到——
法律完善使不法之徒無縫可鉆
嚴格執法堵住關口
行業規范應有前瞻性和普遍性
一年一度的中秋佳節即將來臨,人們像往常一樣正籌劃著買什么月餅歡度佳節呢。可一條“黑心”月餅的新聞卻讓人怎么也高興不起來了---今年的月餅有可能是“換皮不換心”。
如今的社會怎么啦?吃飯,害怕毒米;炒菜,害怕毒油;吃肉,害怕注水肉;喝水,害怕臟水……明天我們還敢吃什么?
為什么類似事件總是“層出不窮”,怎樣才能避免或減少這類事件的發生?記者在隨全國人大《食品衛生法》執法檢查團到基層檢查時,曾思考過這個問題,有一些不成熟的看法和建議:
法律完善使不法之徒無縫可鉆
我國早在1995年就頒布了《食品衛生法》,隨后1997年衛生部又頒布了《食品衛生行政處罰辦法》,這是《食品衛生法》的配套法規。但這兩部法律法規都有不同程度的缺陷。如“違反《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根據《食品衛生法》第39條的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停止生產經營,銷毀導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沒收違法所得,吊銷衛生許可證,并處罰款。”罰款的額度根據具體情況有所區別,“造成中毒或者疾患人數101人以上或者人員死亡,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四至五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三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
造成中毒或者疾患人數在101人以上或者有人員死亡,這種情況已經夠嚴重了,但法律卻處罰得很輕。這點罰款與他們制假所帶來的暴利相比,顯得微不足道。按理說,出現這樣的情況,除了重罰以外,還應送交司法部門處理。這樣對那些不法之徒才有震攝力。
記者在四川采訪時就聽說過一名假酒制造者被抓到罰款后,并沒有“金盆洗手”,而是采取“打一槍,換一炮”的作法,沒過多久,又重操舊業,在當地還蓋起了一座醒目的大樓。這不明顯是在鉆法律處罰過輕的漏洞嗎。
嚴格執法堵住關口
根據《食品衛生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采購食品及其原料時,應當向供貨主索取產品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但從幾次全國食品衛生檢查情況看,這項規定執行得很不到位。即使在一些大型商業企業,采購食品時索證的僅占20%-30%。那些小商場和個體攤位就更可想而之。如果不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的這條規定,那些假冒偽劣商品進入市場的關口就根本堵不住。
多年來,各級衛生行政和衛生防疫部門在經費缺、工作條件不足的情況下,克服困難,為保證食品安全衛生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由于政府公共衛生事業費投入嚴重不足,根據國家給予衛生防疫機構的經濟政策,衛生防疫站一面開展執法活動,一面還要通過各種有償技術服務來填補事業費的不足。這樣,嚴肅的政府執法行為不可避免地蒙上利益驅動的陰影,它既影響了行政執法的公正性,又制約了執法力度的提高。
行業規范應有前瞻性和普遍性
月餅事件后,衛生部發出緊急通知,嚴查違法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加工生月餅等食品行為。這種事后補救措施是必要的,亡羊補牢,猶未為晚。但為什么總是事后才想到要"嚴查",非得出了問題才引起注意呢?
我們建立了那么多的食品衛生檢查機構,下發了那么多的規章制度,但有些人就是充耳不聞,使得上級部門不得不一而再、再而三地“緊急通知”。而這樣的通知又總讓人覺得有點"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感覺,像這次通知只是要求不能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加工生產食品,對于那些食品生產場所不衛生、食品在制作過程中摻假制假等行為,一旦造成社會影響,是不是又該發一個緊急通知了。
所以,記者認為,一方面,我們的食品生產部門也該長點記性,不要老讓上級部門就類似問題再發一個又一個的“緊急通知”了;另一方面,我們的行業規范是不是也應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普遍性,免得又讓人鉆空子。
手機鈴聲下載 快樂多多 快來搜索好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