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耀東
近年來,我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屢遭反傾銷起訴。據統計,自1979年歐盟對中國糖精和鬧鐘提起反傾銷指控以來,截止今年3月底,已有29個國家和地區對我國出口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422起,涉案金額累計超過百億美元,位居全球之冠。從某種意義上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企業走出國門的歷史同時也是一部我國出口產品屢遭反傾銷指控的歷史。認清國外對
我國產品反傾銷指控的本質和成因,采取相應對策,已成為我國企業進一步拓寬國際市場的當務之急。
一、對當今全球范圍內反傾銷活動的基本認識
在國際經濟全球化、一體化程度日益加深的今天,貿易與投資自由化已經成為不可阻擋的大趨勢。然而,在貿易投資自由化呼聲的背后,反傾銷措施卻從未放慢前進的腳步。
1.反傾銷措施在當前形勢下已成為“合法的”貿易保護主義的代名詞。隨著世界經濟貿易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各國政府在失去慣用的關稅和非關稅保護措施的同時,都在致力于WTO框架內的保護傘。反傾銷措施就是在這樣一個大背景下被堂而皇之地搬到國際貿易舞臺上來的,而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勢。據報道,1999年,全球范圍的反傾銷訴訟案件較上年增長了41%,達到328起。不僅僅是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就是發達國家內部也進行著反傾銷的較量。如日美之間、歐美之間、日歐之間的反傾銷斗爭經年不息。頗具諷刺意味的是,反傾銷措施的初衷是對破壞國際貿易“游戲規則”的國家和地區予以懲戒,迫使其走上規范的國際貿易自由化軌道,然而對于發起國的對等產業而言,反傾銷措施卻是實實在在的貿易保護,它所帶來的益處短期內要較降低成本和加快技術創新來得更直接、更容易。如美國國會去年通過“2000年持續傾銷及補貼抵消法”,規定財政部海關向外國廠商課征來的反傾銷稅或平衡稅,將逐年均分給受到外國傾銷打擊的本國廠商。由于該法具有明顯的貿易保護主義傾向,因此尚未實際執行,即已引來世界各國的反對聲浪。從這個大背景來看,近年來針對我國出口產品提起的反傾銷指控只是連續劇中的一個片段而已。
2.反傾銷指控日益成為發起國內部政治斗爭在國際貿易領域的延伸。一國政府往往迫于國內政治壓力,特別是受進口產品沖擊大的利益集團和反對黨的壓力,才頂著外國政府貿易報復甚至是損害雙邊關系的壓力揮舞起反傾銷大棒。從我國情況來看,長期以來我國傳統出口拳頭產品大多集中在具有比較優勢的勞動密集型產品和資源密集型產品。而對這些產品而言其他國家可能是比較劣勢產品,在就業、產業關聯效應、結構調整和退出障礙等壓力綜合作用下,后者并不情愿讓出既得利益(至少在比較競爭優勢產業升級完成之前是這樣)。從這個考慮出發,藉提出反傾銷指控之名,行保護比較劣勢產業之實,也就不難理解了。
3.反傾銷的深度(反傾銷稅的高低及持續時間的長短)和廣度(反傾銷產品范圍的多少)與國與國之間綜合實力的較量密不可分。應當說,反傾銷問題不僅僅是當事國家和地區之間的貿易糾紛問題,更是當事國家和地區的綜合實力的較量(最集中的體現就是貿易報復)。在國際舞臺上擁有綜合實力優勢的國家或地區(強勢集團)往往占據反傾銷戰的有利地位,因為它有更多的政治、經濟和軍事籌碼。弱勢集團由于在政治、經濟和軍事上對于強勢集團存在較強的依附關系,在這場討價還價較量中往往處于不利地位。從實際情況看,近年來提出反傾銷指控最多的國家和地區就是歐盟、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而被起訴國家和地區主要是廣大發展中國家和地區。
4.反傾銷措施是一個負和博弈(negative sum-up game)過程。從短期來看,首先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國家和地區占有暫時的有利地位,但從長期看,總收益未必就是正值,因為受指控國會利用各種條件(也包括反傾銷措施)進行貿易報復,當然這種報復未必是完全對等的,如前所述,它一方面受雙方綜合力量對比的影響,另方面受雙方不對等的貿易關系(雙邊貿易量、貿易結構和貿易條件)的左右。我國受歐盟反傾銷指控多的原因恐怕不能說與我國沒有很強的貿易籌碼有關系。我國在許多高附加值的資本貨物上要從歐盟進口,這樣就形成了對歐盟產品的貿易依賴。反觀歐盟,對我勞動密集型產品的依賴性就比較有限,畢竟像紡織品、成衣、玩具等低附加值產品,還存在著像墨西哥、印尼、泰國、越南這樣的競爭對手。
二、近年來國外對我出口產品的反傾銷訴訟活動的特點
1、以歐盟為主的發達國家是對華反傾銷指控的“主力軍”。在對我國產品提出反傾銷指控的國家和地區中,歐盟一直是“領頭羊”。我國遭遇的第一起反傾銷指控就源自歐盟。近年來,歐盟對外國和地區產品的反傾銷指控與日俱增。據歐盟委員會發表的一項統計報告顯示,僅1999年,歐盟對其他國家和地區產品實施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的案例高達89件,較上年增加61件,其中涉及中國內地產品案例為12件(1998年l件)。今年第一季度,歐盟又對涉及22種進口產品征收了臨時反傾銷稅,對9種進口產品征收了永久性反傾銷稅措施。
2、反傾銷對象多集中在我出口“拳頭產品”上,從而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我出口增長的穩定性與成長性。如歐盟對我國彩電、自行車、箱包、鞋類產品、熱軋平板鋼材與可鍛鑄鐵管配件實施反傾銷措施,特別是對我出口彩電征收高達44.6%的反傾銷稅,幾乎使我彩電退出歐盟市場,而這一市場每年進口量為1000~1500萬臺。出口市場日益萎縮,也是我國國內彩電企業大演價格戰的一個外因。此外,如我拉美第二大貿易伙伴阿根廷對中國紡織品、服裝、鞋類、玩具等也征收了高額反傾銷稅。
3、反傾銷發起國家和地區由最初的發達國家開始向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延伸。近年來,歐盟、美國等發達國家對我提起反傾銷指控日甚一日的同時,俄羅斯、印尼、阿根廷、臺灣等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也加入到對我反傾銷指控的隊伍中來。如阿根廷對我國大到機電、化工等附加值高的產品和紡織品、服裝、玩具等大宗產品,小到餐具、煙花、掛鎖、紙牌等低附加值的產品,寬范圍地實施了反傾銷措施,使雙邊貿易受到嚴重影響。
4、反傾銷訴訟已經成為跨國公司在全球市場上應對中國產品沖擊的一個重要砝碼。從比較優勢理論來說,發展中國家較發達國家而言具有低勞動力成本的比較優勢,因而在開放經濟條件下,前者以其比較優勢的勞動密集型產品與后者比較優勢的技術和資本密集型產品進行市場交換,雙方各取所長。由于貿易條件、市場依存度和非價格競爭因素等條件的限制,一般情況下,發展中國家往往處于不利地位。但是從實際情況看,由于資本沉淀和勞動力轉移等退出障礙的存在,一些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不愿退出勞動密集型產品生產,或者盡可能地延長退出時間。這樣,在產業結構完成升級之前,需要政府提供某種程度上的貿易保護。中國出口產品價低、量大、廠商分散的特點,就很容易成為國外反傾銷訴訟的目標。
三、我國出口產品屢遭傾銷指控的主要原因
1、我國尚未成為世貿組織正式成員,不能享受世貿組織成員經濟體應有的權利。如歐盟長期以來一直視中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對我國內市場價格不予確認,采用市場經濟“替代國價格”來代替我國彩電產品的生產成本。以歐盟針對我國出口彩電提出反傾銷指控為例,歐盟選取了新加坡作為勞動力成本和市場價格的參照,并依此確定反傾銷幅度。而新加坡人工成本與我相差很大,完全沒有可比性,據此對中國彩電征收高達44.6%的反傾銷稅無疑具有很強的隨意性。
2、涉案企業不積極應訴。據統計,在對華反傾銷案中,我國至少有一半的企業不去應訴,直接導致了80%反傾銷案件的敗訴。歐盟對我彩電征收44.6%的最終反傾銷稅的主要原因是我國無一家彩電企業應訴。根據歐盟《反傾銷法》的規定,對不應訴企業,歐盟將根據“所能掌握的情況”作出不利于我國企業的決定,通常是被征收了最高等級的反傾銷稅率。這與韓國彩電企業形成了鮮明的對比。韓國三星、LG等企業積極應訴,制定了周密應訴策略,向歐盟提供了充分的依據,同時調整了全球市場戰略,紛紛到歐盟國家投資設廠,從而繞開反傾銷壁壘。
造成國內企業不積極應訴的主要原因一是缺乏WTO《反傾銷協議》相關知識和專業人才,對國際慣例和指控國有關法律不了解;二是對發起國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后果的嚴重性認識不足;三是應訴費用高昂,單個企業不堪重負,而多家出口企業聯手應訴又存在組織成本和外部性(非應訴企業的“搭便車”行為)。
3、國內出口企業各自為戰,過度競爭,競相壓價,出口秩序混亂。多年來,我國進出口領域經營秩序混亂,專業外貿公司和自營進出口企業各自為戰,為了爭奪出口市場競相壓價,造成出口價格一降再降,最終招致反傾銷指控。其主要原因是,其一,出口產品差別化水平低,產品結構單一,技術含量不高,多集中在低附加值的勞動密集型和資源密集型產品,容易形成過度競爭;其二,國家鼓勵出口的政策產生了負向激勵的效果,很多出口企業在出口價格里已經將出口退稅等因素考慮進出口成本中去,因而可以有恃無恐地壓低出口價格;其三,國內市場容量的增長趕不上生產能力的增長,導致產品大量積壓,急需到國外市場上去“消化”;其四,出口企業之間缺乏有效組織,出口商會的功能尚未健全,對“違規”企業缺乏有效制約機制,外國進口商很容易采取各個擊破的戰術不斷壓低我出口價格。
4、我國在反傾銷立法和機構人員等方面還存在很大差距。我國政府于1997年3月出臺的《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主要針對國外產品在我國市場上的傾銷行為,對于如何反“反傾銷”卻無明確法律依據。此外,我國從事反傾銷工作的人員數量與歐美國家相比也存在不小差距。據《中華工商時報》援引在布魯塞爾VBB律師事務所執業的中國籍律師付東輝介紹,歐盟目前的反傾銷調查官員(不包括秘書在內)有200人,而我國從事傾銷調查的人員連歐盟的1/10都不到。
四、若干對策建議
第一,加強宣傳和教育力度。盡管外經貿部已明確要求被指控企業要積極應訴國外反傾銷訴訟,但是對于進出口企業而言,提高反傾銷意識是根本前提。政府有關部門、行業協會和進出口商會應加大反傾銷工作的宣傳力度,提高我國企業的反傾銷意識,特別是要讓企業了解我國積極應訴的重要意義。不久前我國企業針對美國對華濃縮蘋果汁反傾銷訴訟積極應訴,爭取到了較低的稅率就是最好的例證。
第二,建立反傾銷應訴基金制度。為了保證國內企業積極應訴國外反傾銷訴訟,行業協會或進出口商會可以考慮建立應訴基金,入會企業依出口額多少按比例上繳年度應訴基金,一旦同類出口產品遇到國外反傾銷指控時,由應訴基金支付相關應訴費用,包括律師費和企業聯合應訴的組織成本。
第三,理順外貿秩序。隨著我國外經貿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包括私營企業在內的越來越多的進出口企業獲得了自主外貿經營權,如果沒有一個健全有序的外貿秩序,價格戰仍不可避免,反傾銷指控也無從根除。當前條件下,我們必須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進出口商會在協調進出口企業行為方面的作用。行業協會或商會要完善切實可行的保障機制,對于不遵守“行規”擅自以低成本出口的企業要給予行規處罰。
第四,我國企業必須從全球競爭的角度出發來制定和實施產品競爭戰略。一是調整產品結構,實施產品差別化戰略,提升產品附加值,避免企業在低附加值的產品中進行過度競爭;二是調整投資戰略,適時有選擇地到國外投資設廠,以此繞過反傾銷壁壘;三是必須對國外競爭對手的“伎倆”保持高度警惕,如飛利浦對華出口節能燈的反傾銷訴訟案,它先是在中國市場上大肆低價采購,然后向歐盟委員會起訴中國上百家出口企業傾銷。這種并不高明的做法必須引起我國企業的高度警覺。
第五,我國政府和社會輿論在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下,適時給予國外不正當反傾銷指控活動以一定的壓力。如不久前,我國有關部門領導對于飛利浦近年來日甚一日的對華反傾銷訴訟發表了重要的評論,加之進出口企業和社會媒體對飛利浦公司的“口誅筆伐”,此后,飛利浦公司決定撤出對華節能燈的反傾銷指控,不能不說與中國強大的社會輿論壓力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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