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迪/文
患者——退休工人呂師傅怎么也想不明白,同是一種西藥“敏使朗”,兩家醫院開出的每片單價相差0.21元。藥房的回答是問題出在包裝上:30片裝的每片售價是0.826元,100片裝的每片售價為0.61元,這是國家有關部門定的價。
康先生說他在一家大藥房指名要買新諾明時,營業員小姐拿出的卻是復方磺胺甲基異唑片。康先生問她是不是搞錯了,全藥房的工作人員都說沒錯,它還有個名字叫“SMZ”。
銷售人員——一家藥房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類似這樣的情況很多,比方說一種主要成分都是乙酰氨基酸、鹽酸金剛烷胺、咖啡因、人工牛黃等的藥,療效大同小異,可名字就多了。一個廠家一個名字,感力克、太福膠囊、快克、一力、索拉普膠囊、感克、必利康、夫瑞特等等。僅撲熱息痛,其品牌就有17種之多(不包括復方制劑),同藥異名,就連藥品的銷售部門和醫生也深感頭痛,在處方中導致過量和重復用藥。
同一藥品因為不同名字其價值也不一樣了。如主要成分一樣的太福膠囊價格為7元,必利康8元,感力克15元。一位藥品采購員這樣解釋的:藥廠每隔1年時間就會給老藥起個新名,加上鋪天蓋地的廣告,這樣,藥價自然就高了。衛生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也曾專門下發過整頓藥品別名泛濫的通知,但大多數廠商為了自己的利益仍我行我素。老藥換新名,療效無改進,實際上是變相坑騙患者。
管理機構——深圳市物價局負責人介紹,藥品實際出廠價與批發價、零售價之間存在很大的空間。盡管近年來國家有關部門采取了不少措施,但問題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其次是藥品的構成復雜。即使同一種藥品,其主要成分相同,輔助成分、技術含量卻不盡相同,以及劑型的不同,都可能影響其效用和副作用。所以,同樣名稱的藥品,不同廠家、不同包裝,甚至不同劑型,其價格也各不相同。另外,經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或確認后統一公布的藥品零售價格,均為銷售的最高零售價格,藥品零售單位(含醫療機構)可以據此制定實際銷售價格,因而也會產生價格的高低差異。也有個別企業利用藥品生產的特殊性,不經管理部門審核,采用改變包裝等方式,搞形式上的升級換代,虛列成本,虛定價格,加上高額折扣,擾亂了藥品市場。這些,都需要加強管理。
醫療機構——率先在業內作出藥價不高于藥店承諾的博愛醫院王副院長告訴記者,藥價存有“虛高”現象。導致藥價“虛高”,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因不同工藝所致,有的是因各省物價部門的定價不同,還有的是因中間環節的不同造成。而這中間環節又是有很多學問的,比方有的藥品進醫院要花所謂“進門費”,給各個環節塞紅包。這些都增加了藥品的成本,而最終承受的就是老百姓。
為使老百姓切實享受到降價的好處,“博愛”不僅大幅降低了藥價,還修改了電腦軟件,用中文標明化驗單,使患者享有知情權。到底有沒有病,病情如何,明明白白看病,清清楚楚掏錢。
藥品零售商——三九醫貿公司楊正奇博士認為,藥品不同于普通商品,不能僅以價格來作為評價優差的惟一標準。
站在零售商的角度,他認為,零售藥店的市場著眼點應該是,提供熱情周到的服務,舒適、方便的購藥環境,為顧客答疑解難,提供專業的幫助等,這些都應是確定價格的指標之一。另外,他認為藥價混亂有兩個方面原因,一是因為醫院還有“以藥養醫”現象,致使醫院的藥價要高于藥店;除此之外,藥品的價格還受制于生產企業的狀況。國家鼓勵現有藥品生產企業進行國際通行的GMP(藥品生產質量規范)改造,也允許GMP達標企業與非達標企業生產的藥品有一定的差價。
關于降低藥價的話題,深圳市南北藥行某部門的陶經理告訴記者,在他公司屬下有90余家分店,都實行了國家有關降價規定。但受市場的因素影響,具體藥品的具體價格,各個藥房又會在國家限價之下,靈活掌握。他說現在是信息時代,作為企業不僅要聽憑政府調節,還要注意市場的動向。往往是紅頭文件還沒到,網上已經開始降價,那么他的企業也會加快行動,與市場共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