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風
據《浙江工人日報》最近報道:日前,該報記者接到浙江省麗水市農行蓮都區支行職工的投訴,他們稱自今年初該行實行存款額同職工工資捆綁的考核方法后,數個網點職工工資逐月下降,到7月份,繼光街分理處竟然出現了個別職工扣除了公積金、養老金等正常費用后,月工資只有14.51元的怪事。記者就此事趕到該行調查核實,發現職工所言屬實。
看了這條新聞,筆者首先想到的是:該行推出這個考核方法之前就不準備給一部分職工飯吃。全行那么多職工,肯定有一部分人由于人際關系、經濟環境等因素完成不了任務。更何況這種考核方法沒有設定最低生活費用標準。14.51元的工資,節約著用也就夠一兩天的伙食費。如果說這個職工沒有積蓄,他(她)的生存就受到了威脅。
存款額同職工工資捆綁的考核方法,實際就是職工存款拉得多,工資獎金就高;存款拉得少,工資獎金就低;沒有拉到存款,就沒有工資獎金。表面上此法似乎是符合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其實違反了國家的法律及有關金融政策。
一是違反了《勞動法》。《勞動法》第五章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即企業在職職工每月實發工資不能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線340元,低于這個數就是違法。
二是違反了我國的金融政策和金融法規。《商業銀行法》第九條規定:“商業銀行開展業務應當遵守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將存款額同職工工資捆綁的考核方法,實際上是強行要求職工拉存款,你不拉存款就沒有飯吃。問題的嚴重性還在于,這種把拉存款與職工生存權(我們姑且用這個詞,因為14.51元的月工資,在浙江這個發達的沿海省份,無論如何是填不飽肚皮的)捆綁在一起的考核方法容易使“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取款有息,為儲戶保密”的儲蓄原則變形,導致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加劇,且可能為腐敗的進一步蔓延推波助瀾。有些職工為了多拉存款,多拿獎金,不擇手段地撬其他金融企業的墻角;為了抓到巨額公款存戶,走后門,拉關系,費盡心機用錢物賄賂那些掌管國家公共資金的公務人員,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
存款對銀行來說固然重要,但要用違反國家法令和金融政策為代價來換取顯然不足取,到頭來危害的還是銀行自身利益。試想,如果將這種不合法的考核辦法繼續下去,就有可能出現惡性循環。當誠實勞動還不足以維持生存時,職工就會想在股市、第二職業或賭博中撈一把,一旦失敗,在走投無路之時,少數利令智昏者很有可能狗急跳墻把黑手伸向銀行的金庫。這種可能性我想銀行領導都清楚。
所以,要想銀行業務長足發展,還是得實實在在地在提高服務質量、服務技能,改善服務環境上下功夫;更重要是,還要改變那種片面強調“存款立行”的經營思想,樹立成本、效益觀念,把積極組織存款與提高資產質量、提高經營效益、防范金融風險結合起來。否則,職工辛辛苦苦上一個月班,只拿十多元的工資,連自己的生存都無法保障,哪還有心思撲在工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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