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杜亮北京23日新聞分析】 作為規范政府定價行為、提高價格決策科學性和透明度的第一部全國性規章——《政府價格決策聽政暫行辦法》將于8月1日實施。有媒體報道說,這意味著水、電、電信、鐵路等行業的商品和服務調價時必須召開價格聽證會。這種說法就目前情況來看,還只能算是合理推測。
哪些行業的哪些商品和服務應該進行聽證,不光是一個原則問題,還應該有一個準確界定。這個界定就是《暫行辦法》里提到的“聽證目錄”。該辦法第三條規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定價權限確定并公布聽證目錄。列入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制定應當實行聽證。而國家計委價格司的有關負責人表示,聽證目錄的制定還沒有著手考慮。何時推出現在也很難說。至于鐵路、電信是否列入聽證目錄范圍,他表示不便多說。
199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價格法》對于價格聽證制度只是確定了一個原則,就是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日前頒布的《暫行辦法》又進了一步,除了這個原則之外,又加了一個限定,就是列入中央和地方政府定價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
前不久,國家計委已向社會公開了修改后的《中央定價目錄》,進入這個目錄的有十三類商品和服務價格。但具體哪幾類需要實行聽證制度,顯然還需價格主管部門定奪。
以《價格法》和《暫行辦法》的確定的基本原則衡量,電信、郵政的基本業務、鐵路的運輸價格與群眾的利益關系密切,也是當前社會輿論抨擊最烈的,當屬聽證之列。
電信調價已經由計委和信息產業部主持召開過兩次聽證會,落實《辦法》看來不會有太大障礙。信息產業部的有關人士表示,聽證會還會繼續開下去,適用聽證的范圍也不會有太大變化,而且會更加規范。
郵政、鐵路部門以前從來沒有搞過聽證會,對于《暫行辦法》出臺顯得有些麻木。
國家郵政總局計劃財務司有關人士表示,實不實行聽證會要等上面的通知,具體的聽證范圍也得和有關部門商定。郵政專家楊海榮表示,郵政的基本業務都應實行聽證會制度。根據《中央定價目錄》,郵政的基本業務包括信函、明信片、包裹、報刊發行、郵政匯兌、特快專遞、機要郵件的服務價格。
春運漲價曾經給鐵道部惹來口舌之爭。有了聽證會制度,矛盾應該在調價之前就會解決。但鐵道部新聞處的有關人士表示,還沒有聽說要實行聽證的事。鐵道部一位資深研究人員認為,暑運、春運的調價應該舉行聽證會。前者還沒調過價。后者的調價會比較敏感,一般來講,對于降價老百姓是樂于接受的,如果是漲價,應該舉行聽證會。
除了這三大類,是不是還有其它品種進入聽證目錄?比如列在《中央定價目錄》中的部分重要藥品、中小學和大中專教材等。目前還不得而知。
有關人士表示,實行價格聽證制度很大程度上講就是為了實現群眾對政府定價的監督,防止暗箱操作。而制定聽證目錄并向社會公布是實現這種監督的重要前提。如果不能盡快出臺,將影響到價格聽證制度的順利實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