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鐵路公司原董事長因受賄等罪被判刑1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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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23日 15:18 新華網 | |
新華網南京9月23日電(安木 邢爾)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收受賄賂200萬元、造成企業巨額虧損的江蘇省鐵路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張伯端(正廳級)受賄、失職兩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并處沒收財產4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1992年下半年至2003年上半年,張伯端利用擔任無錫宜興市委書記、江蘇省新長鐵路公司董事長、省鐵路辦主任、省鐵路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等職務之便,在 工程建設招投標、物資供應、介紹項目、拆借資金、擔保貸款、人事安排等過程中,先后72次索要收受21人賄賂,計人民幣183.2萬元、美元1.7萬元、筆記本電腦一臺,共計折合人民幣約200萬元。張伯端在任江蘇省鐵路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期間,嚴重不負責任,放任下屬江蘇省鐵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違規經營股票,并同意為其違規經營提供銀行擔保,造成2.975億元巨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張伯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沒收財產40萬元;犯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 判決書特別指出,被告人張伯端有索賄行為,依法應從重處罰。但鑒于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認罪態度較好,退繳了大部分贓款,故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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