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判了周正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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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31日 17:11 贏周刊 | ||||||||||
贏周刊記者 甄靜慧/文 黃婉華/圖 2003年5月,上海首富即上海農凱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周正毅被上海公安機關依法逮捕,經過一年的調查審理,2004年6月1日,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6個月,以虛假注冊資本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
周正毅被捕,在上海乃至全國曾引起一時轟動,但對于了解內情的業內人士來說,這并不是什么出人意料的事情。周正毅從1994年開阿毛燉品店到案發之時,短短數年資產已達150億元,涵蓋五大產業,涉及關聯公司超過40家…… “憑常識都能判斷,憑一間燉品店和正常的股市交易,營利無論如何都是有限的,絕不可能在短短幾年內讓他的資產如此瘋狂增長。”業內人士毫不客氣地說。更何況,周正毅是那種個性尤其張揚的人,動輒一擲萬金,他的經濟犯罪背景和早晚東窗事發的結局早已是行內人意料之中的事。如果非要說整個事件中有什么令人感到吃驚的東西,則是法院對周正毅的量刑和處罰。 虛報注冊資本7億多,操縱證券交易,使其價格上漲402%……不難想象周正毅從中獲取了多少非法利潤。判處三年的牢獄之苦,相對而言是不是太輕了?法律專家向記者解釋? 對周正毅的處罰,看上去雖然比較輕,但實際上已經考慮了國內證券市場的實際情況:證券立法本身對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的處罰比較輕,最高只是5年的刑期,而且此前這類判例不多?法院需要給今后的司法適用留有余地? 畢竟周正毅案只是操縱了徐工科技(資訊 行情 論壇)一個股票,如果給他判5年的話,以后出現犯罪嫌疑人同時或先后操縱幾個股票,而且情節同樣嚴重,又該怎么判呢?周正毅的律師也表示?依據以往的案例比照,這次對周正毅的判決絕對不輕,而且還是偏重的。 的確,對周正毅的判刑是合法也合乎慣例的,但這說明了什么?證明周正毅的罪責不重,資本原罪并沒有人們所想象的可怕嗎?決非如此。廣東省社會科學院現代化發展研究所的任志宏博士指出,周正毅是新一波犯罪富豪的代表人物,而他正是在前幾年許多政策法規還處于真空狀態的情況下發跡的。正是這一特殊的經濟階段以及東窗事發后的“輕判”給他提供了犯罪的重大理由:違法經營所帶來的利益與誠實經營所帶來利益比例相差太大,而違法經營的風險及成本卻太小。 與近兩年來民營企業發展遇到重重障礙相比較,前幾年的民營企業反而有著其他資本主義國家所沒有的市場機會。那時候民營企業剛出現,就面臨著一個強大的賣方市場,同時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上有著很多真空的狀態,如房地產和制藥等幾個暴利行業的發展根本不存在任何門檻。因此,周正毅選擇了產生過幾次熱潮的房地產業作為他的資本王國的實業基礎。 了解房地產業發展的人都清楚,如今的房地產要開工建設,必須得四證齊全,而且樓房必須封頂才能達到預售標準,然而當年根本沒有這些限制。有些大膽的發展商僅憑一個紅頭文件就去銀行申請貸款,樓層還沒有開始建,光畫出一個漂亮的平面圖,就可以馬上售樓,難聽地說,簡直就是坐地生財。 而金融市場的政策空白同樣對周正毅之流的投機者充滿著難以抗拒的誘惑。金融體制的脆弱使我國的坐莊和操控價格成為行內人士司空見慣的行為,其中又以周正毅所采取的高估資產的增資手法最具代表性。 任志宏博士把周正毅令人眼花繚亂的一系列高估資產和兼收并購解構為“高估資產——融資——收購以國有企業為主的中大型企業——再次高估——繼續貸款”的循環。如此螺旋上升,每一個循環都完成了一次資本的化蝶之旅,完全可以在短期內使幾千萬的資產一躍成為幾個億。 這對于任何一個像周正毅那樣以利益為唯一目標的人來說都是充滿著巨大誘惑的。而與這些巨大的誘惑相對的,則是法律的蒼白無力。在我國,《證券法》的細則雖多,但只有兩條是可以治罪的,一是內幕交易,另一條是操縱價格。即使是周正毅所犯的“高估資產”及“操縱價格”這兩項罪名,都是1997年后才擬定的。這就給了投機者打政策法律擦邊球的機會。 所謂“犯規不犯法,犯法不犯罪”——有法的不干,違法的不干,盡鉆無法可管的空白地帶。 再退一步來說,就算真的違法犯罪、東窗事發又如何呢?法律刑罰的鎮攝力度遠不及巨額非法所得的“魅力”來得大。以“操縱證券”為例,被查處后最多罰上幾百萬,一般情節不重的也就是幾十萬,但賺的可能是幾千萬,甚至上億。兩相權衡,這一場“法與利”的博弈,結果可想而知。 周正毅在犯法之前有沒有想過后果?相信不可能沒有。但這個名噪一時的富豪,開著上海第一輛法拉利,摟著某某女明星在豪宅內風流快活的時候,只怕未必會因為懼怕這三年的牢獄之災而對自己的“發跡”有所后悔。畢竟,監獄中的周正毅還曾滿懷雄心壯志地向記者表示,自己要在獄中計劃“農凱”未來的發展,不能因為自己的事而影響企業利益——這不是東山再起的宣言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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