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萬富豪周祖豹被害案續:家屬稱主犯量刑畸輕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05日 07:53 中國青年報 | ||||||||||
本報溫州8月4日電 (記者董碧水 《法制日報》記者陳東升) 備受關注的溫州富豪周祖豹被害案(本報曾作報道),日前經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作出了一審判決:楊金富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兩個被溫州市檢察機關指控為雇兇殺人的富豪王偉堅和屠金安,則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 然而,判決結果卻引起被害人家屬強烈不滿和法律界人士的質疑。記者今天從溫州
周祖豹的三兒子周建南在抗訴請求中認為,王偉堅、屠金安、楊金富三被告人共同密謀殺害其父周祖豹,而其中王偉堅既是本案殺人犯罪的決定者,又是雇兇殺人的出資者,也是本案的組織策劃者,是共同犯罪中起作用最大的主犯,而一審法院卻撇開這些事實,量刑畸輕。 據法律專家介紹,雇兇殺人是一種共同犯罪行為,可分為實行行為、組織行為、教唆行為和幫助行為,每一共犯的行為就是全部共犯的行為,各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應對全案承擔全部法律責任。按照我國《刑法》“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的規定,該判決顯然不符合共同犯罪的懲處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