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儲蓄所負責人挪用巨額公款買彩票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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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01日 13:48 新華網 | |||||||||
新華網南昌7月1日電(王俊華、胡錦武) 南昌一儲蓄所負責人為個人購買彩票竟先后700多次挪用公款,累計達126萬元,并攜帶20多萬元公款潛逃。近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判處黃自強有期徒刑19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黃自強原系江西科技師范學院財務處會計、中國農業銀行江西省分行南昌市昌北支行師院儲蓄所總出納。2001年6月至2003年12月底,黃自強利用其保管儲蓄所庫存現金之便,
2004年元月7日,迫于法律的震懾力,黃自強攜20萬元回單位投案自首。案發后,其親屬又為其退贓15萬元。(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