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廣東國投老總黃炎田被判14年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29日 09:22 新京報 | |||||||||
本報訊 (南方都市報記者 吳秀云) 記者昨天從廣州中院獲悉,該院6月11日對原廣東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總經理黃炎田一案進行了一審宣判,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以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宣判后,黃炎田沒有提出上訴。 黃炎田,1940年出生于廣東省博羅縣,漢族,文化程度大學,原系廣東國際信托投
廣州中院經審理查明,黃炎田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2億元,嚴重擾亂國家金融管理秩序,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