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紅帽子”成為歷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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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25日 17:12 《新遠見》雜志 | |||||||||
受訪人: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所研究員 張曙光 采訪人:本刊記者 萬 鴿 邢麗萍 在改革開放過程中,除了傳統的國有企業,還誕生了一大批在國有背景下發展起來的產權不甚清晰的所謂“紅帽子企業”。隨著這些企業的發展壯大,企業的歸屬、創業者們
新遠見:“紅帽子企業”是個歷史遺留問題,您如何看待這些“紅帽子企業”的存在? 張曙光:所謂“紅帽子企業”,就是名為國有企業或者集體企業,實為私人企業。它是由私人投資經營,而以國有企業或者集體企業的名義注冊登記,或者掛靠在國有企業或者集體企業之下的企業。這類企業的存在和發展是一個歷史現象,因而也需要用歷史的眼光來看待。 改革開放前,中國只有清一色的公有企業,即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改革開放開辟了市場化的進程,私人可以進入某些領域置產興業。但是,在當時的環境下,出于多方面的原因,有的領域不允許私人進入,而私人又冒名進入了;有的雖允許進入,但私人經營的政治風險太大,需要戴一頂公有的“紅帽子”作為保護。于是,通過掛靠或者登記,就出現了產權名公實私的“紅帽子企業”。這樣做是一種理性選擇,無可挑剔和指責。事實上,這些企業在增加勞動就業、促進經濟增長、創造社會財富以及推動改革進程方面,做出了巨大的成績和貢獻。因此,“紅帽子企業”的存在和發展,是一種進步。 新遠見:對于這些“紅帽子企業”的創業者,他們真的是很不容易。但是為什么企業或個人在與掛靠單位當初的合作中平安無事,但在企業發展壯大后,雙方就“反目”,甚至對簿公堂了呢? 張曙光:中國改革開放過程中,作為一個過渡的辦法,政府部門給私人企業戴一個“紅帽子”,私人企業因此獲得了經營權力。在這個過程中,政府與企業之間是一個合作關系。后來出現爭議,是因為當時有關文件沒有對企業的產權進行明確的界定。根據誰投資產權屬于誰的原則,產權應該是投資者的。但當時有特殊的情況,再加上政府的政策對“紅帽子企業”的產權又沒有明確的界定,于是,產權糾紛就出現了。 新遠見:有人說,“紅帽子”是懸在這類企業頭上的“定時炸彈”,拆除炸彈引信的過程存在著巨大的危險,您怎樣看這個問題? 張曙光: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紅帽子企業”有三種情況,第一種是已經成功摘掉“紅帽子”的私人企業,如很多鄉鎮企業等,這類企業一般都經營得比較成功。第二種是仍然戴著“紅帽子”而繼續經營的企業,這類企業的產權問題并未解決,其產權糾紛有可能隨時引爆頭上的“炸彈”。第三種是“炸彈”已經引爆,既炸毀了企業,又炸毀了企業家,私人產權不被承認,有的變成所謂“公有企業”,有的變成另一些人的私人企業,個別還在勉強經營,大部分已經破產倒閉,資產被轉移和瓜分。這類企業的產權問題并沒有解決,而且必須解決。我們現在討論的“紅帽子企業”的產權問題指的就是后面這兩類企業。 新遠見:您認為“紅帽子企業”的出路在哪里?政府或掛靠單位在這個過程中應該發揮什么作用? 張曙光:“紅帽子企業”的發展方向和出路應該是有前景的,解決“摘帽子”的原則:一要公平,二要效益。掛靠單位多是行政機關或事業單位,他們要盡可能消除本位意識,認識到企業脫離開自己,可能會有更好的發展空間,會為國家創更多的稅收。如果政府部門領導者的觀念和態度比較開明,正確地認識并一切向前看,就會實事求是地處理好這種歷史遺留問題,就不會給問題的解決制造障礙。 根據第一類企業的摘帽經驗,解決第二類“紅帽子企業”的產權問題,應從有利于企業發展,有利于各方合作出發,本著談判、妥協、互惠、各方接受的精神和原則。其關鍵是初始投資的確認和現有產權的分割。既然是“紅帽子企業”,就要承認最初的投資是私人資本,這一點并不太難。比較困難的是產權分割,首先要對經營者和企業家的貢獻給予充分的估計和恰當的回報,同時又要確認政府在企業發展中的貢獻。即使未提供具體幫助,也沒有與企業為難,只是“紅帽子”為企業提供了經營保障,也可象征性地給以酬勞,以免由此而為企業以后的經營帶來不必要的麻煩。至于補償的方式,既可以是股權,也可以是其他方式。這一過程應當盡可能公開透明和公平公正。在各方協商好以后,應當變更登記,進行公證,甚至可以通過法院裁定。 比較麻煩的是第三類企業。這類企業很多,有些企業的情況媒體都有披露。其共同點是,不僅發生了企業產權性質由私有到公有的變更,而且在變更過程中,都經過法律程序,中院和高院有過不止一次的裁決。 新遠見:“紅帽子企業”是市場經濟過渡時期的產物,今后“紅帽子”會不會成為一個歷史名詞? 張曙光:在市場經濟的今天,政府部門不應該再去經營企業,企業也再不需要去找政府部門掛靠了。政府的行為具有強制性的特征,政府插手企業,給特定的企業保護傘,不利于政府規范自己的行為,不利于政府去管理企業的違規行為,不利于其它沒有保護傘的企業,更不利于市場經濟的發展。實踐表明,企業去找個“紅帽子”戴,對企業、對政府、對整個國民經濟,都不是件好事。未來不應該有紅帽子企業。現在的“紅帽子企業”,應該尋找機會,越早摘帽越好。 新遠見:在今年“兩會”上,修憲成為本次會議最重要的一項議程,保護合法的私有財產被寫入憲法,您認為此舉對于這些“紅帽子企業”的未來發展有什么意義? 張曙光:把保護合法的私有財產寫入憲法,這是社會的巨大進步。而將其付諸實施和真正落實,則更加重要。將保護私有財產寫入憲法,雖然經過了25年的積累,但修憲的事情可以一舉完成,全國人大通過決議即可。而將其實施和落實,卻是今后長期的不可間斷的工作,需要從一件一件具體事情做起、做好。如果能夠以此為契機,對“紅帽子企業”的產權問題進行公開的司法調查,糾正其中的一些冤假錯案,會有利于促進司法改革,使修憲的進步真正落到實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