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萬里案行賄人某國企老總貪污430余萬領刑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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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19日 16:49 新華網 | |||||||||
新華網貴陽5月19日電 (記者 何云江) 貴州省公路橋梁公司原總經理何開智利用職務之便,采取虛開建筑材料發(fā)票、低價高開、收入不入賬等手段,侵吞、貪污公款達434萬余元。其中220余萬元用于購買房屋兩套分別送給貴州省交通廳原正副廳長盧萬里和張有德(均另案處理),個人實際貪污公款200余萬元。 日前,貴陽市中級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宣判,以貪污罪一審判處何開智有期徒刑15
110萬余元、美元3.38萬余元、港幣2萬元均發(fā)還貴州省橋梁工程總公司。其余涉案款物仍在追繳之中。 為官帽,購買豪宅送領導 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夏天,時任貴州省交通廳廳長的盧萬里與貴州省橋梁工程公司總經理的張有德,到橋梁公司承建的廣州丫髻沙大橋工地檢查工作。在此期間,盧萬里向時任橋梁公司副經理兼大橋項目部經理的何開智索要一套房屋。經何開智與張有德商議,決定3人各買一套房屋,由何委托其在深圳經商的同學李某代辦購房手續(xù)。 為籌集購房資金,何開智指使丫髻沙大橋工程鋼材供應商梁某等人,以虛開鋼材發(fā)票和加大鋼材價格等手段,套取大橋工程款330萬余元轉給李某,用來支付這3套位于廣州“薈雅苑”商品房房款。 2000年4月和2001年4月,何開智分別以盧萬里女兒、張有德妻弟及自己妻子的名義為3套商住房辦理了房產證。其中盧萬里所得房屋面積112.5平方米,房價為125萬元;張有德所得房屋面積為102.2平方米,房價101萬元;何開智得到房屋面積為102平方米,房價為100萬余元。 揣腰包,巨額公款不入帳 1993年,貴州省公路橋梁公司與省公路局下屬的各公路總段合作,以公路橋梁工程公司名義參加深汕線高速公路工程招投標并中標,由楊某某擔任深汕線二標段項目部經理。 1999年初,深汕線項目部完工后尚剩余資金98萬余元,楊某向時任貴州省交通廳副廳長的張有德提出將余款交給省橋梁公司。張有德便讓楊找甘鴻(另案處理)辦理,楊便將深汕線項目部賬戶及印鑒移交給甘鴻。同年4月,甘鴻將上述物品交給何開智處理。何于同月底到廣東省惠東縣農行將這筆剩余資金及利息全部取出并銷戶。何從中拿了40萬元給甘鴻后,將剩余的58萬余元公款占為己有。 2000年5月,何開智時任公路橋梁工程總公司總經理。他安排公司職員劉某將廣東交通發(fā)展公司應交路橋公司的工程管理費49萬余元,匯到同學李某提供的一電腦中心賬戶,并以路橋公司名義出具了收據。這筆款并未進入路橋公司賬戶,而是又被何占為己有,用于支付其購買的貴陽市扎佐高爾夫球場別墅的部分房款。 違規(guī)操作,公款支付“中介費” 2000年初,何開智在任省橋梁公司副總經理兼廣州丫髻沙大橋項目部經理期間,得知自己即將調任省路橋公司總經理。為給路橋公司今后承攬工程鋪路,他找到深圳平保信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保信公司)總經理馬某某,讓其為路橋公司聯系工程,并許諾按中標工程總價款3%至5%的比例支付“中介費”。 同年4月,在廣州番禺德興大橋投標過程中,馬某以為路橋公司投標做了大量工作,且自己公司資金周轉困難為由,向何索要“中介費”。何并未向橋梁公司領導請示、匯報,便擅自安排丫髻沙大橋項目部財務人員將屬于橋梁公司的工程款100萬元匯到平保信公司,支付了“中介費”。后在馬某某的幫助下,路橋公司順利獲得廣州番禺德興大橋工程。在法院審理當中,路橋公司已將這筆款還給橋梁公司。 法院審理認為,何開智的行為已構成貪污罪,但鑒于在組織尚未掌握其貪污犯罪的情況下,能夠主動交代犯罪事實,屬于自首;同時,具有檢舉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現,且在審理中認罪態(tài)度好,已全部退交其犯罪所得財物,故做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