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國資委:企業負責人薪酬不得超過員工12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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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14日 07:53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5月13日電 (記者 王文韜) 北京市國資委將從其下屬的92家國有企事業單位中選出20家,試行全新的《北京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暫行辦法》。北京市國資委13日向記者透露,按照新的辦法,企業負責人最高收入不得超過員工平均收入的12倍。 據介紹,北京市國資委提出的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改革的重點是對
新的考核新酬辦法的考核指標分為基本指標和分類指標兩大類。年度基本指標為利潤總額、凈資產收益率;分類指標主要反映企業和行業特點的差異性指標。新辦法將企業負責人薪酬分為基薪和績效年薪兩部分。基薪是年度的基本收入,不與業績考核結果掛鉤,主要考慮企業的經營規模和經營管理難度,兼顧地區、行業和本企業職工收入水平對各企業分別加以確定。績效年薪屬獎勵性質的收入,以基薪為基數,與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掛鉤。 據悉,今年北京市國資委選擇了20家企業試行新的考核薪酬辦法,這些試點企業要與北京市國資委簽訂經營責任書。北京市國資委計劃在2年至3年內在所有下屬企業中施行新的考核薪酬辦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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