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銀行做事卻讓購房者埋單 按揭律師為何變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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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31日 07:22 中國青年報 | ||||||||||
實習生 艾勇 我不認識你,為啥給你錢? 這兩天,家住在北京市天通苑6區的安玉萍女士發現了一件怪事:在清理3年前按揭購買這套住房的票據時,突然發現還有一筆900元的律師費?伤龔膩頉]聽說過這家律師事務
安小姐當時就聯系發票上的律師事務所———華意律師事務所。一位自稱是安玉萍律師的男士解釋說:她在購房時,同他們簽訂了協議,委托他們審查她的貸款資信情況。 這位男士表示:如果沒有他們的審查,銀行是不會貸款給安小姐的。 安玉萍不明白,自己為什么要委托律師審查自己的貸款資信情況。貸款資信審查是銀行規避放貸風險的需要,憑什么我來請律師?再說,北京又不是只有一家律師事務所,為什么沒有他們的審查,銀行就不給貸款? 安玉萍通過委托人致電放貸的中國農業銀行北京西城區支行,一位姓蕭的工作人員說,當時律師為安女士的資信審查提供了服務,并反問“當時怎么不提出來?” 事實上,按揭購房者中,像安玉萍一樣遇到這種情況的,還有一些。幾個小區的業主都對筆者表示,他們不記得購房時和律師簽訂過《委托代理協議》,但都被扣掉過數額不等的律師費。 而當筆者問及有沒有人問過他們一些諸如“你的收入狀況”“你能保證你所說的情況是真實的嗎”等問題時,不少業主表示有過,但旋即又問:“那不是銀行的工作人員嗎?” 中國按揭律師變味兒了? 以房產維權著稱的律師秦兵介紹,按揭律師真正的名稱應該叫銀行抵押貸款業務律師。本來的服務對象應該是消費者,協助消費者辦理抵押貸款業務。但現在,已經變了味兒——— 您做住房按揭貸款,就只能選擇某個律所的代理律師。律師由銀行指定,為銀行進行審貸。雖然是為銀行服務,但付費埋單的卻是消費者。 他說,全世界都沒有的情況,在中國不但有,而且大規模普及,這非常不正常。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師則認為,銀行審核購房者資信狀況的業務,已經造就了一大批的“富翁律師”,“好的時候,一天可以進賬幾萬元”!斑@是銀行借助自己的優勢地位進行的‘強制交易’。”中國消費者協會投訴與法律事務部主任王前虎表示。 他認為,作為一個經營實體,銀行在進行信貸業務時理應承擔相應的風險。即使要通過核實消費者的信貸能力來規避放貸風險,也應當由自己的審貸員或者自己聘請律師完成,而不應該轉嫁給消費者。在目前的狀況下,這筆律師費已經成了事實上的一個行業慣例,結果就是處于弱勢地位的消費者被迫簽下這個“城下之盟”。 去年6月,方先生在某銀行辦理了8成20年按揭貸款。他表示,自己不是一定要求有選擇律師的權利,但如果銀行指定律師,就應該由銀行付費。 拿誰的錢應該給誰服務 購房屬于不動產買賣,是一項涉及專業知識較強的交易。而作為目前較通行的購房方式,按揭貸款法律關系比較復雜。由于開發商和銀行早已有各自的法律顧問,因而,購房者申請按揭貸款時,聘請專業房地產律師就顯得十分必要。 秦兵律師介紹,在國外,房地產交易時,必須要有律師在場,并且應該是四方面八個人在場:銀行、保險公司、開發商和消費者,每方都有自己選擇的律師,各自付各自的律師費用。 他指出,只有這個時候,消費者所找的律師,才是真正意義上的購房代理律師。他們拿消費者的錢,為消費者服務,幫助消費者完成整個購房過程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 “目前消費者對抵押貸款銀行、抵押律師和保險公司都沒有選擇的余地。而消費者只要無法選擇,就根本沒有知情權,也就談不上其他任何權利。”秦兵說。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舒可心認為,目前爭議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辦理購房按揭貸款必須聘請代理律師。如果銀行不指定律師進行代理,大部分消費者出于節約支出的考慮,會選擇不聘請律師,而銀行則希望通過律師來規避風險。 舒可心認為,最好的辦法,就是通過法律把聘請律師的制度固定下來,同時規定消費者有權自行選擇代理律師。 銀行何以漠視消費者權益 有業內人士認為,目前的情況下,購房者要貸款,就必須付這筆律師費。如果想不通,也可以交了錢后去打官司,但很少有消費者會這么做。 “打官司肯定贏。可貸款額3‰的律師費,100萬元的房子也才3000塊。為幾千塊錢去打官司,對消費者而言并不經濟!边@位業內人士說。 他還介紹,國外消費者巴不得碰到這樣的事情,因為可以獲得巨額賠償。而在國內,即使賠,也賠不了多少?煞催^來,對于銀行和其指定的律所來說,卻是成本很低,受益頗高,“每戶幾千塊錢,加起來就是一筆相當巨大的數目”。 對于消費者質疑銀行指定律師對自己進行資信審核,建設銀行北京分行負責業務咨詢的工作人員表示,暫時無法解答。工商銀行北京分行負責業務咨詢的工作人員則表示,也可以不找銀行指定的律師,但是,對于消費者自己找的律所的資質,銀行將進行審核,并且審核的費用由消費者承擔。 中國銀行零售業務部的韓先生接受采訪時認為,個人貸款的風險比較大,銀行指定律師,主要是為了防止個人與律師勾聯,出示虛假資信證明。目前個人貸款購房人數激增,如果全部由銀行工作人員進行審貸,人手不夠。 “以中國銀行為例,現在北京分行負責審貸的工作人員不超過10個人,如果全由自己人審貸,那銀行就不要想做別的事了。”而被問及銀行為何不承擔審貸費用時,他表示,銀行的經營成本將會大大增加,“銀行承受不起”。 有評論認為,問題的本質在于金融壟斷,具體來講,就是金融服務業務不放開。國家現有的金融管制導致了銀行業務缺乏競爭,服務質量低下。其中的一個表現,就是無視消費者的權利,特別是知情權和選擇權。隨著民營銀行的興起和外資銀行逐步登陸,如果不能在服務觀念上形成轉變,這種無視漠視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將最終讓國有銀行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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