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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清華大學鄧國勝:慈善家缺位的三大原因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30日 19:35 國際先驅導報

  國際先驅導報記者 陸南 報道

  2004年3月19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了第400號國務院令,頒布《基金會管理條例》,《條例》將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1988年國務院發布的《基金會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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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一旨在鼓勵民間慈善活動的條例出臺后,引起了各方的關注,許多民眾和評論家開始重新討論為什么中國不能像西方國家那樣產生眾多慈善家的問題。

  關于這背后的復雜原因,本報記者專訪了清華大學NGO研究所副所長鄧國勝。

  《國際先驅導報》:鄧先生,據您所知,現在我國的富豪有多少可以稱得上慈善家?

  鄧國勝:很慚愧,現在國內還沒有一份有關于這個問題的比較權威的統計。但據我所知,中國的企業家很少有在慈善事業上非常突出的。

  根據我們從國內幾家比較大的基金會,如中國扶貧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得到的數據,這些基金會的資金有三分之一來源于境外捐助,一半來自于國內小額捐助,也就是一些個人多則幾千,少則幾十的捐助。剩下的則來自于企業捐助,但是,這一部分捐助也主要來自于國企。這主要是因為,這些公募基金的領導人以前都是身居要職的官員,因此他們在勸募的時候,能從一些國企拿到慈善金。我們在觀察這些基金會的捐贈名單后發現,有的基金會的捐助者中竟然連一個國內的知名富豪都沒有。

  《國際先驅導報》:那么國內的富豪為什么不向這些大型基金會捐錢呢?

  鄧國勝:我想可能是因為這些基金會的社會公信度還不夠,很多企業家捐完錢后都不知道最終資金的去向。另外,這些基金會本身也曾爆出一些丑聞。當然,中國的企業家之所以不能成為慈善家,背后的原因是很復雜的。

  《國際先驅導報》:從企業家自身來看,您覺得是什么原因使得他們對社會公益事業不太熱心?

  鄧國勝:這與目前中國企業所處的發展階段有關。他們剛剛結束自己的原始積累。在這之前,許多企業家最關心的是怎樣增加自己的財富,怎樣讓企業能夠更好地發展,所以沒有太多的精力去顧及慈善事業。

  事實上,很多第三世界國家的慈善事業都不是很發達。所以,我們現在要利用國家和社會的力量對這些企業家進行慈善事業的啟蒙教育,讓他們回饋社會,盡到自己的社會責任。這其中教育引導是非常重要的。在美國,富人捐助慈善事業已經成為一種社會風氣,因此政府就不再需要進行這方面的勸誡。而在香港,政府則會給予那些為社會做出貢獻的慈善家以很高的榮譽。

  對于企業家來說,捐助慈善事業有利于縮小社會的貧富差距,當然也就有利于社會的穩定,而一個社會的穩定對于企業的發展是很重要的。

  《國際先驅導報》:這是問題的一個層次,從政府的角度來說,問題出在哪里?

  鄧國勝:首先,從稅收方面來看,由于西方國家的遺產稅數額非常高,比如美國就達到了50%。所以很多美國的富豪都寧愿把自己的財產拿出來用作公益事業。像美國非常著名的福特基金會、洛克菲勒基金會,都是富豪用個人名義創辦的私人基金會。而中國由于不存在遺產稅,所以很多富豪就愿意積累財富,留給自己的子孫后代。

  稅收方面的另一個問題是減免稅的問題。美國方面規定,如果一個企業向社會捐出善款,那么如果這個善款的數額超過應繳稅收的10%,那么應該減免10%的稅款,如果不到10%,則可以在稅收里扣除已經捐出的善款。而中國在這方面的規定卻只有3%,而且就是這3%,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還沒有得到落實。目前實行的是特事特批的原則,企業只有向事先得到國家批準的少數基金會捐款才能得到減免稅收的優惠。

  《國際先驅導報》:除了稅收方面,還有一些什么別的阻礙因素?

  鄧國勝:很多富人喜歡用自己的名義設立基金會,但是我國以前的規定基本上決定了基金會的主辦只能由政府壟斷,F在的規定已經開始鼓勵私人建立基金會,但是仍然給基金會設立了較高的門檻。其中最大的障礙是對基金會實行業務部門和登記部門雙重管理的規定。如果一個富豪要設立基金會,他就必須在去民政部門登記之前,先找到一個主管單位,很多人因為找不到主管單位,只能將基金會登記為企業,這樣就需要按照企業的稅收規定進行納稅。雖然民政部門可能考慮到這種辦法更便于管理,但是,這客觀上卻阻礙了民間慈善力量的發展。在西方國家,慈善基金會是先進行公司登記,然后再到稅務機關申請免稅待遇。

  《國際先驅導報》:我們注意到,中國也存在一些企業家愿意行善,但好像都比較低調。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鄧國勝:這可能是擔心一旦曝光率太高,很多人都來求助,自己沒有能力解決那么多的問題。事實上,據我們了解,也有一些富豪在做社會慈善事業,但是大都采取直接興辦的傳統方式。與此相比,成立自己的基金會,由專業的人員來運作,顯然效率更高,效益更好。比如美國的福特基金會,創辦之初只有1億美元的規模,但是現在它已經通過成功的投資運作發展到100億美元的規模,而這之間還做了大量的善事。

  《國際先驅導報》:新的《基金會管理條例》將對中國培育自己的慈善家產生什么樣的影響?

  鄧國勝:總的來說,新條例還是想鼓勵民間慈善事業發展的,在政策上給予了進一步的放開。這樣,以后中國會有更多的企業基金會、社區基金會、個人基金會成立,同時也為今后實施遺產稅制度奠定了基礎;另外,在減免稅的問題上也有了一定的突破,條例規定將采取更為優惠的政策,但是目前說得還比較含糊,可能需要稅務機關進一步落實。

  當然,這個條例本身也存在著一些問題,比如雙重領導的體制還是沒有得到改變。新《辦法》實際上限制了民間基金會和境外基金會勸募,甚至接受捐贈的資格,也就是說勸募市場在較長時期內仍然將被官辦基金會所壟斷,這可能也會影響到整個基金會和勸募市場的發展。而新《辦法》對基金會資金運營規定過于抽象籠統可能也會使一些基金會無所適從,從而影響到基金會,特別是非公募基金會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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