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鄧妍
年末遇上劉俊海,正趕上他抱著一大摞剛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權的保護》,他戲說這是他2003年忙了一年的活。一年時間中,劉俊海將自己1997年出版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權的保護》進行修訂,從35萬字擴到82萬字,將1997年以來資本市場出現的股權質押、獨立董事、虛假陳述等新法律問題一概囊入。
劉俊海是法學界的“海歸派”,多年來形成的嚴謹治學態度,使他對任何新出現的法律現象都不放過。由于他在商法學研究上的突出業績,1999年9月被北京市法學會授予“優秀中青年法學家”稱號。
圈里的記者都喜歡采訪劉俊海,不僅因為他能第一時間,極有條理地對新出臺的法律法規、新浮現的法律問題做出反應,也因為他多次參與資本市場熱門法律的起草工作,對相關的法律熱點具有絕對“話語權”。
作為起草工作小組成員,劉俊海參加了全國人大財經委《證券投資基金法》和《政府采購法》的起草,目前亦在研究2004年將要展開的《公司法》修改課題,并為最高人民法院擬訂的證券公司開展委托理財業務的司法解釋提供意見。
自2002年以來,劉俊海多次就資本市場相關立法問題,如證券民事侵權司法解釋、證券投資基金立法等內容接受《財經時報》采訪,介紹業內有關爭論,并表達意見。其中通過《財經時報》呼吁最多的是旗幟鮮明地保護投資者關系,樹立投資者對證券市場的信心。
“2004年我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加大《公司法》修改的研究力量。《公司法》、《證券法》兩法將聯動修改、同步進行,如何根據最近幾年證券市場發展變化出現的新情況結合修改?怎樣讓二者協調?此外,《公司法》、《證券法》目前倡導性過強,要解決原則性過強的問題,使得兩法更有可操作性也需要深入研究”。
劉俊海2004年的研究重點還包括一些亟待解決的法理問題,如證券市場金融產品創新、國家對資本市場適度干預的關系、資本市場當事人自治等。
對2004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劉俊海依然表示出自己的擔心。2003年10月《證券投資基金法》出臺時,劉俊海就曾通過《財經時報》表達出這部法律還有太多不完善之處,不宜倉促問世的看法。
“由于在起草過程中存在大量爭議,這些爭議在實施中可能會引發一些問題,屆時我也需要對這些問題進行研究”。
劉俊海2004年還計劃編纂《公司法論叢》一書,并希望就一些熱點案件在《財經時報》上發表意見,通過本報闡述更多的立法建議和學術觀點。劉俊海坦言,作為一名學者,這也是他對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市場經濟的建立應該承擔的責任。
□簡歷
劉俊海,民商法博士,現任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研究生院教授、碩士生導師、所長助理,兼任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法學會商法研究會副秘書長等。1989年畢業于河北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92年畢業于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獲經濟法碩士學位;1995年畢業于社科院研究生院,獲民商法博士學位。1996年至1997年,赴挪威奧斯陸大學從事博士后研究;1998年9月,赴荷蘭阿姆斯特丹大學法學院從事訪問研究;2000年1月至次年5月,赴美國堪薩斯大學和密西根大學作訪問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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