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深圳12月23日電(記者李桂茹)在全國率先建立國企經營者年薪制的深圳,又推出長效激勵政策———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有選擇地采取不同的激勵方式,有增值獎股、直接購股、虛擬股份、分紅權、股份期權等。經營者所得權益由控股股東統一托管、分戶管理,任期內不得轉讓。除分紅權外,其他權益均可繼承。對經營者的激勵上不封頂。
日前,深圳市出臺了《市屬國有企業建立經營者長效激勵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
據介紹,增值獎股,是指當企業凈資產收益率超過預定目標時,在扣除非經營收入后超出目標以上的部分,分檔按遞增比例提取,并按當期每股凈資產的價格折算成企業股份獎勵給經營者。該方式較適用于成長性較強的企業。
直接購股,是指企業股東或產權單位同經營者商定,經營者在任期內可按當期凈資產的價格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出資購買本企業的股份。該方式較適用于國有資本退出或非上市的企業。
虛擬股份,指經營者完成經營目標所獲得的獎勵,按當期每股凈資產的價格折算成虛擬股份,經營者依此享受分紅和股份增值收益,并可在適當時機將其所持有的虛擬股份轉為企業等量實股。該方式較適用于現金流較好、規模較大的企業。
分紅權,指當經營者完成經營目標時,可獲得一定數量的分紅權,并從次年開始參與分紅,分紅權可逐年累積。該方式較適用于股本規模較大、增長較穩定、有一定壟斷性、國有股權不宜稀釋和攤薄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股份期權,指當經營者完成經營目標時,授予經營者在一定的時期內(行權期)以約定的價格(行權價格)購買一定數量公司股份的選擇權。由于上市公司目前不具備股份期權的實施條件,該方式僅適用非上市公司。“指導意見”以政府統一指導與企業分類實施相結合、經營者收入與長期經營業績相結合、激勵與約束相結合“三原則”為指導,適用于深圳市屬授權經營集團公司和一級企業,其他市屬企業可參照執行。
這里的“經營者”包括“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必要時可包括其他高管人員和業務骨干”。實行長效激勵的董事長、總經理不再享受獎勵年薪,其基本年薪和效績年薪按《深圳市國有企業經營者年薪制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據了解,經營者也可選擇其他以股權為基礎的長效激勵方式,但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特許經營、專營行業的企業,暫不采取實股激勵的方式。企業可通過增資擴股、股份轉讓等方式解決長效激勵的股份來源。購股資金來源包括自有資金、分紅、獎勵基金、增值收益、銀行貸款等。“指導意見”同時規定了對“違規激勵”行為的懲處辦法。
據悉,這一長效激勵機制將首先在5至10家有代表性的重點企業試點,爭取于2005年前在全市絕大部分企業鋪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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