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松奇:“民企原罪論”可以休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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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7月27日 15:44 中國經營報 | ||||
仰融、楊斌、周正毅等民企富豪出事以來,經濟學界泛起一股頗為時髦的“民企原罪論”,許多秉承“魏晉遺風”的學者開始大發議論,一時間,關于民企“第一桶金”來源的考證、中國為什么容易制造富豪的高論以及民企“贖罪”的“BOT方案”等政策建議都成了一些媒體的熱門話題。對此,我倒另有一番想法。 在我看來,中國的主流媒體要當得起“主流”二字就必須在引導輿論方面注意把握大 實際上,即使對民營企業家中的暴富群體也可以一分為二。在這一群體中,用權錢交易的方式致富、利用腐敗官員的貪鄙行為獲取暴富機會的自然不在少數,但也有很多人是利用了市場創造的機會。例如在各類新產品短缺品的生產中,在一些貿易活動中,在中國股票市場的早期發展中,在期貨市場的賭博中撞到好運或在房地產熱中和公司上市的偶然機會中,財富急速膨脹的人也的確很多。我歷來認為,一個人能不能大富,一半靠手段,一半靠運氣。手段就是能力,這其中既有正面的能力如特殊天賦特殊技能特殊專利或杰出的經營管理能力等等,也有貶義的能力,如一些人通過公關行賄買通當權者獲取不正當暴利后所顯示的能力;運氣則是指客觀條件對某些人提供的偶然機遇。 事實上,這種偶然機遇作為一種可遇不可求的經濟發展機會一般并不特殊指向個別人而具有普適特性,但只有個別人能抓住機會并有資格在事后宣稱自己的運氣好。抓住機會也需要能力,因此能力和運氣常常相伴而行。在如何對待民營企業家最初財富來源問題上,我們完全可以換一種思維方法,即撇去“原罪說”,只要沒有發現他們的財富與盜取國家財富和行賄受賄的重大案件相牽連,我們就都可以采取既往不咎的態度、即假定其來源合法著眼于當前是否守法經營是否按章納稅,甚至也可以借鑒德國政府的做法,以某年某月為時點劃線,只要流往國外的資本在這之前回流,一律給以“特赦”待遇,不管你的來路有何問題。因為對于政府和社會來說,有意義的永遠是稅收和就業的增加,而大興訟案在任何朝代都不是好事。 當然,要把中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成一個“好的市場經濟”而不是那種裙帶資本主義盛行的“壞的市場經濟”就必須不斷整飭秩序、強化法紀。而且,在這種整飭和強化過程中一定要強調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也就是說,民營企業家犯法要制裁,國有企業管理者犯法要追究,官員犯法了更要嚴懲。我們業已看到:黨的新一代領導集體在執政100多天中一直把務實治國、反腐倡廉作為黨政干部的重要行為準則,并將“三個代表”思想集中概括為“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八個字;在經濟建設上,新一輪的經濟增長周期似乎已經開始,中央正在把促進經濟增長和增加就業落實到具體的政策措施上。在這樣的政策背景下思考如何運用非傳統手段來刺激中國經濟發展的內在張力,我們沒有別的選擇,關鍵措施就是要想方設法提高和保護民營企業追求積累和自發擴張的積極性并配合民營經濟的發展相應進行金融體制及資本供給制度的改革。對于在高速增長和發展時期出現的腐敗、犯罪等現象,我們應當從中國目前的國情現實出發,分析這類現象滋生的現實土壤、制度性缺陷及審慎地選擇打擊的重點。 我歷來認為,在一個行政權利過大且以“審批”為經濟管理特色的轉型經濟體中,權勢者的尋租行為是迫使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為求生存不得不支付巨額社會交易成本的解釋變量,也就是說,權勢者的索賄和腐敗是“因”,民營企業的行賄和犯罪是“果”。這樣的因果分析如果合理,那么,它實際上已經指明了當前反腐和打擊經濟犯罪的工作重點,即:首先要盡快轉變政府職能,用“小政府、大社會、高透明度”的理念來營造一個鼓勵公平競爭、注重經濟成長效率的“好的市場經濟”;其次,從反對黨政干部以權謀私入手來解決提高透明度、提升黨和政府社會公信度、社會分配不公和貧富懸殊過大等問題。在現有的分配制度框架下,企業家以面向市場的經營活動取得收入,而管理部門中的不良分子則依賴帶有壟斷性的權利獲取財富,前者不論怎么說都還能提供一定的稅收貢獻和社會就業崗位,而后者則是與創造財富無關的巧取豪奪行為。從這兩者的作用比較中,我們也就能夠了解了:為什么廣大民眾對干部腐敗行為更為憤恨,對清 查腐敗案件行動更為擁護。實際上,在腐敗類經濟案件的處理中還有一個對內對外的關系問題。很多人都記得《水滸傳》中武松在出遠門之前對潘金蓮說的話:“籬牢犬不入”,強調的是潔身自守的重要性。在當前反腐倡廉工作中,我們也要將扎緊“籬笆”以防范腐敗的制度建設和提高黨政干部自身素質當成工作的重點,想想看:如果制度的“籬笆”足夠高,足夠堅固,如果內部出現毀壞“籬笆”的不良分子能夠得到及時清理,那么,即使外部的“野犬”很多,我們也能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園地中的財富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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