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視貪官外逃現象(下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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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7月23日 13:57 新華網 | ||||
危害國有資產和國家金融安全,有損黨和國家形象 據披露,程三昌通過各種途徑轉移到新西蘭的資金高達1000萬元以上。謝炳峰、儲蓄員麥容輝,為償還欠款和賭債,貪污銀行儲備金5250多萬元后,攜贓款潛逃泰國。廣東東莞市建設銀行金庫干部陳國強、林進財逃往泰國,轉賬贓款數百萬元。新疆自治區交通廳財務處副處長顏旭東伙同他人挪用道路基本建設資金5000多萬元,潛逃國外…… 且不說這些金額能建多少個大工程、上多少個大項目,也不論它能抵多少個國有企業多少利潤,僅就企業而言,它完全可能使一個資金緊張的單位愈發捉襟見肘,使成百上千的下崗職工和困難家庭失去生活來源。 長期研究跨國犯罪問題的趙永琛教授認為,貪官攜巨款人財兩逃實質上是一種典型的跨國洗錢犯罪行為,勢必對我國的金融安全和經濟發展造成潛在威脅!1994年爆發的墨西哥金融危機,其導因之一就是墨西哥國內的資本外逃。所以,我們絕不能對危害嚴重的貪官外逃現象掉以輕心。” 貪官外逃,也嚴重敗壞了黨風黨紀,有損于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公信力,影響國家的整體形象。郭建安所長認為,“對貪官外逃如果管不了,遏制不了,還會影響到國際形象。比如,東歐一些轉型國家由于洗錢問題突出,達不到歐盟的反洗錢要求,因而在申請加入歐盟的過程中受阻! 趙永琛教授不無憂慮地指出,犯罪信息也是可以傳播的,而近年來貪官“撈了就跑”現象傳遞出來的犯罪信息,影響非常惡劣,尤其是貪官外逃后卻能逍遙法外,逃避懲罰,將會使一些不法之徒紛紛效仿,從而加劇同類犯罪。 高層重視,加強國際司法合作 危害深重的貪官外逃現象,已引起黨和國家的高度關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干強調:要切實加大對重要逃犯的緝捕,特別是對逃往境外的案犯,要千方百計,想方設法,緝拿歸案。 去年1月至8月間,全國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協同作戰,開展了追捕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嫌疑人的專項行動,共抓獲逃往海內外的職務犯罪嫌疑人上千名,另有數百人投案自首。在沿邊沿海而又毗鄰港澳的廣東,貪官攜款外逃一度異常猖獗,約有100多名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逃匿境外,自2000年至2001年3月,廣東檢察機關從境外抓回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12名,涉案金額3億多元。 除了開展專項行動,我國檢察機關也正在研究建立追逃長效機制。檢察機關與紀檢、公安、金融等部門在日常工作中加強情報信息交流工作,不失時機地立案、偵查和邊控,預防貪官外逃。 目前,我國已與40個國家簽訂了56個司法協助、引渡和移管被判人條約,為共同打擊犯罪分子奠定了基礎。據媒體報道,從1993年起,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和雙邊警務合作,我國警方先后從國外押解、遣返犯罪嫌疑人210多名。 在今年4月召開的“經濟改革與良治:轉型國家的反腐敗”國際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大法官劉家琛表示,在遣返腐敗犯罪分子、返還犯罪收益等方面進一步加強國際司法協助,對各國都是有利的。 啟動反洗錢工作機制 在美國、加拿大等地,如果有1萬美(加)元以上的資金流動,銀行系統就會報告監察機構。對于資金流動的操控者,發達國家政府往往會保持高度警戒。相比之下,我國在監控資金流向方面還處于各自為政,形不成有效的防范體系。 有關專家提出,遏制資本外逃,需要加強部門協調,齊抓共管,特別是銀行系統要建立大額資金轉移監測制度,實施金融交易報告制度;改進外匯管理手段,加強銀行結售匯和跨境收付匯監管;加強對攜帶現鈔出入境的管理;完善對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監管,健全外商出資撤資審核、評估制度,規范企業境外投資行為。 今年7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成立支付交易監測處和反洗錢工作處,并成立了由有關部門參加的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正式拉開了中國反洗錢大戰的帷幕。到明年1月,國內所有的商業銀行都將建立起反洗錢組織和制度。金融機構反洗錢的重點將是監測可疑資金的異常支付。 目前我們尚未參加具有全球性的反洗錢組織——反洗錢行動特別工作組與艾格蒙特小組,這十分不利于我們打擊洗錢犯罪和資本外逃行為。積極參與國際社會反洗錢行動勢在必行。 深化改革標本兼治 采訪中,有關專家深刻指出,要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貪官外逃這個新的腐敗怪胎,必須狠抓黨政干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強化理想信念教育,高筑拒腐防變的精神堤壩;同時,繼續推進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改革,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針對容易誘發貪官外逃現象的具體體制、制度和薄弱環節,通過改革建立起良性的權力運行機制。 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儲槐植教授強調:“要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從機制上解決化公為私的國有資產轉移問題。按照現代企業管理和公司規范運作要求,選好管好一把手,并對企業經營者建立激勵和約束機制,由此形成企業的制衡監督體制。” 摘除貪官外逃這顆毒瘤,還需要依靠干部制度改革的深化。7月23日,中共中央關于印發《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通知明確強調:“要落實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要實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責任追究制度”。儲槐植教授說,要用好的制度選出黨性強、作風好、身體力行“三個代表”的領導干部,要讓那些政治上與黨離心離德、經濟上貪得無厭、生活上腐化墮落的貪官在黨內無藏身之地。 反腐敗斗爭是新的歷史時期推進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重要保證,對貪官外逃這一新冒出的腐敗樣式,一定要重拳出擊。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趙登舉滿懷信心地說:“對于那些仍然抱有僥幸心理、繼續潛逃的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無論他們逃到天涯海角,都要將其抓獲歸案,繩之以法!” 半月談雜志社特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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