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小時工”最低工資年內出臺 標準高于企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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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6月18日 10:03 南方都市報 | ||
廣東省勞動保障廳勞動工資處負責人6月17日表示,廣東將根據勞動保障部有關意見,年內出臺“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小時工”最低工資將高于現行最低工資標準。 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高于企業最低工資 據悉,近年來,以“小時工”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發展較快,這一用工形式突 據稱,“小時工”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同于各地政府頒布的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現行的最低工資標準沒有包含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因素,加上“小時工”的工作不穩定性、勞動強度和福利等與全日制就業人員有差異,考慮到“小時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因素,其最低工資標準將高于現行的企業最低工資標準。至于“按時足額發放”,可以是按月、周、日、或小時作為結算單位,具體要根據合同的約定。 “小時工”可與多個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意見》將非全日制用工定義為以小時計酬、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累計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30小時的用工形式。“小時工”可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據稱,“小時工”可與多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是對勞動法律法規的突破。《意見》還規定,“小時工”的勞動合同一般以書面形式訂立,但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個月以下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訂立口頭勞動合同。不過,因為“小時工”的特殊性,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小時工”與家庭發生爭議不屬勞動爭議 據了解,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小時工”,有不少是服務于家庭,比如保姆、家教等,一旦出現爭議將涉及到爭議處理的適用規定問題。《意見》的規定是,“小時工”與用人單位因履行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按照國家勞動爭議處理規定執行。但是“小時工”直接向家庭或個人提供非全日制勞動的,當事人雙方發生的爭議不適用勞動爭議處理規定。對此,黃林炎說,雙方當事人一旦發生爭議,只能適用民事爭議規定,由法院調解處理。(記者/吳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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