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不得因非典破壞勞動關系 | ||
---|---|---|
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5月19日 12:47 中國經濟時報 | ||
記者唐福勇北京報道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上周發出《關于妥善處理勞動關系有關問題的通知》,對當前因非典疫情使部分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影響而導致勞動關系出現的一系列新情況做出四點要求,以維護勞動關系和就業穩定。 這四點要求是:一、用人單位因防治非典型肺炎或受非典型肺炎影響,導致效益下降或停工停產的,可以采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等辦法調整用工方式,但不得以此為由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營的,必須按時支付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期間,按《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或生活費。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生活費。 三、對非典型肺炎患者、疑似病例者或被依法隔離人員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在治療隔離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順延至治療終結或隔離期滿。其治療隔離時間,不計算在職工依法應享受的醫療期之內。 四、因防治非典型肺炎或受非典型肺炎影響造成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超過規定申訴時效的,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相應順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