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重新界定“就業、失業”概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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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5月07日 16:44 北京日報 | ||
從事一定社會勞動但勞動報酬 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視同失業 本報訊 (記者 劉揚)“就業”與“失業”概念被重新界定。雖然從事一定社會勞動,但勞動報酬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視同失業。這是記者昨天從勞動和社會 按照新的界定標準,“就業人員”指在男16至60歲,女16至55歲的法定勞動年齡內,從事一定的社會經濟活動,并取得合法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的人員。其中勞動報酬達到和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為充分就業;勞動時間少于法定工作時間,且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本人愿意從事更多工作的,為不充分就業。“失業人員”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工作能力,無業且要求就業而未能就業的人員。雖然從事一定社會勞動,但勞動報酬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視同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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