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資支付征求意見 企業拖欠工資最高賠5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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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4月16日 10:00 京華時報 | ||
用人單位如果頑固拒付勞動者工資,將可能面臨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1到5倍的賠償處罰。記者從市政府法制辦了解到,《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征求意見稿)》昨天開始上網征求市民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4月20日。 根據這份征求意見稿,用人單位如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加班工資,拒不支付工資,或者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人事部 用人單位如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經濟補償,不僅要支付相當于勞動者工資、經濟補償總和的1至5倍的賠償金,還要被勞動保障部門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因此背上信用污點。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把該用人單位的所作所為作為信用信息記入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并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限制其注冊登記、對外投資、行政許可和資質等級評定等。 未依法建立或未向全體勞動者公布工資支付制度、未向勞動者提供工資清單的用人單位,將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將被罰款1000元。 意見稿還規定,勞動保障部門要在60個工作日內,對勞動者舉報的用人單位不規范的工資支付行為作出答復。(記者陳琰) 又訊(記者趙鵬)昨日,在朝陽區勞動保障局現場監察下,曲陽金貿公司著手與公司雇用的1000多名工人簽訂合同,同時該區開始專項檢查全區勞動合同落實情況。 我市近百萬名外地務工人員中絕大部分沒有和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當拖欠工資的情況發生時,外地工沒有用工憑據,合法權益很難得到保障。朝陽區勞保局要求用工單位與外地民工以勞動合同的形式確保工資及時發放,沒有簽訂合同的用工單位要在15天內簽訂。逾期仍未簽約的,勞動部門將予以處罰。在相關法規還未正式出臺前,將按照每一名沒有勞動合同的民工罰款500元的標準處罰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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