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地須和民工簽合同 未簽企業漏1罰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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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4月16日 09:56 北京娛樂信報 | ||
昨天,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要求,朝陽區勞動監察大隊率先對建筑工地進行了巡查,督促各建筑工地與民工簽訂勞動合同。 據介紹,簽訂勞動合同是為了明確施工企業與民工的勞動關系,一旦發生拖欠工資事件,外地務工人員可以憑勞動合同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勞動部門可以以勞動合同作為追繳工資的證據,盡快幫民工們討回工資。昨天,在朝陽區勞動監察大隊的監督下,承接建外街 目前,全市建筑工地使用民工數量超過100萬。但按照勞動法規定,與外地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卻是鳳毛麟角,私招亂雇的現象較為嚴重,這不僅給勞動部門處理民工討工資糾紛帶來很大困難,民工自身的權益也得不到保障。 對于在巡查中發現的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違規企業,勞動監察大隊將對其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企業如果在限期內不能與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部門將按照2002年2月起實施的《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有關規定,對其按照每使用一名外地務工人員罰款500元的規定進行處罰。 勞動部門提醒外地務工人員,從打工的第一天起就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發生拖欠工資的事件,可以向區縣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勞動監察大隊接到舉報后會在7天之內立案,一個月之內作出處理。對于不能在限期內向民工支付工資的企業,勞動部門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記者那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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