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的退工單引發訴訟 女工三上法庭終獲賠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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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4月11日 14:39 解放日報 | ||
通訊員郭箐 記者吳艷薔 李寶花 與單位的勞動關系解除一年多后,才經法律途徑拿到單位開出的退工單。這一紙遲到的退工單不僅給原上海某皮革制品公司的員工周某造成經濟損失,也牽涉了她不少精力去討得公平說法。在要求經濟補償的訴訟請求遭法院拒絕后,周某向上海市檢二分院提出了申訴。 上海市檢二分院的承辦人員受理該案后認為,根據我國頒布的《勞動法》及其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在終止勞動關系后兩周內為勞動者辦理退工手續。周某所在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近兩年時間里,遲遲沒開出退工證明,使勞動者長期無法建立規范、正式的勞動關系,也使其無法獲得失業救濟保障,是對周某就業權、享受社會保障權的侵犯。對此,該公司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據此,上海市檢二分院向上海市院提請抗訴。案件移送法院再審后,經法院主持,周某與單位達成了調解協議,由單位一次性支付周某1萬元。檢察部門提醒說,用人單位以合理的理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無可厚非,但不應剝奪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忽視勞動者的合理要求。而勞動者更應加強法律意識,以保證在出現勞動爭議糾紛時運用法律武器,及時有效地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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