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失業人員補建1992年以前檔案 證明和旁證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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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4月08日 07:39 新聞晨報 | ||
晨報訊 由于各種原因導致1992年底以前的檔案失落,失業人員遇到這種情況怎么辦?現在,勞動部門明確告知,“證明+旁證”可補建失業人員1992年底以前的檔案。 這份由勞動部門最新發出的通知規定,本市失業人員失落檔案后,應由原檔案保管部門按規定負責為失業人員補建人事檔案。補建1992年底以前的工作經歷,須由原單位出具工作經歷證明,并附旁證材料(旁證材料可以是工資單或調資審批表等);如果原單位出現倒閉 補建1993年以后工作經歷的,須憑上海市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結算管理中心出具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蓄額結算單》。 (記者謝惠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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