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
征信就是專業化的、獨立的第三方機構為個人建立信用檔案,依法采集、客觀記錄其信用信息,并依法對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的一種活動,它為專業化的授信機構提供了一個信用信息共享的平臺。征信記錄了個人過去的信用行為,這些行為將影響個人未來的經濟活動,這些行為體現在個人信用報告中,就是人們常說的“信用記錄”。目前中國現行的法律體系中還沒有一項法律法規為征信業務活動提供直接依據。國務院法制辦2009年10月全文公布《征信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就征信管理條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征信-簡介
征信活動的產生源于信用交易的產生和發展。信用是以償還為條件的價值運動的特殊形式,包括貨幣借貸和商品賒銷等形式,如銀行信用、商業信用等。現代經濟是信用經濟,信用作為特定的經濟交易行為,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信用本質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即授信者(債權人)相信受信者(債務人)具有償還能力,而同意受信者所作的未來償還的承諾。但當商品經濟高度發達,信用交易的范圍日益廣泛時,特別是當信用交易擴散至全國、全球時,信用交易的一方想要了解對方的資信狀況就會極為困難。此時,了解市場交易主體的資信就成為—種需求,征信活動也應運而生。可見,征信實際上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產生和發展而產生、發展的,是為信用活動提供的信用信息服務。
征信在中國是個古老的詞匯,《左傳》中就有“君子之言,信而有征”的說法,意思是說一個人說話是否算數,是可以得到驗證的。隨著現代征信系統的發展,從事經濟活動的個人有了除居民身份證外又一個“經濟身份證”,也就是個人信用報告。
中國人民銀行組織商業銀行建成的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已經為全國1300多萬戶企業和近6億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檔案。這也就是說,這些企業和個人從事經濟金融活動的信用狀況將被記錄到“經濟身份證”上,成為與本企業(本人)永遠相伴的檔案。如果逾期還貸或有其他違反合同的規定,那么“經濟身份證”將被抹上灰色的一筆,今后向銀行申請貸款就可能面臨更加謹慎和挑剔的目光。
征信能夠從制度上約束企業和個人行為,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而我國自古以來就崇尚誠實守信這一美德,并通過道德意義上的批判促進誠信觀念的形成。誠信是一種社會公德,一種為人處事的基本準則。
誠實守信對企業和個人都是不可或缺的美德。曾經雄踞華夏商業數百年之久的晉商和徽商能夠崛起稱雄,一個核心就是樹立了“誠信為本”的商業理念。
征信-原由
如果向銀行借錢,那么銀行就需要了解您是誰;需要判斷您是否能按時還錢;以前是否借過錢,是不是有過借錢不還的記錄等。征信出現前,您要向銀行提供一系列的證明材料:單位證明工資證明等;銀行的信貸員也要打電話給您單位上門拜訪。兩星期甚至更長的時間后,銀行才會告訴您是否給您借錢。真是銀行累,您也煩,借錢可真夠麻煩的。
征信的出現讓銀行了解您信用狀況的方式變簡單:他們把各自掌握的關于您的信用信息交給一個專門的機構匯總,由這個專門的機構給您建立一個 信用檔案(即個人信用報告),再提供給各家銀行使用。這種銀行之間通過第三方機構共享信用信息的活動就是征信,為的是提高效率,節省時間,快點兒給您辦事。有了征信機構的介入,有了信用報告,您再向銀行借錢時,銀行信貸員征得您的同意后,可以查查您的信用報告,再花點時間重點核實一些問題,便會很快告訴您銀行是否提供給您借款。銀行省事,您省心。在中國,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以下簡稱征信中心)是建立您的"信用檔案",并為各商業銀行提供個人信用信息的專門機構。
征信-好處
1.節省時間。銀行需要了解的很多信息都在您的信用報告里了,所以就不用再花那么多時間去調查核實您在借款申請表上填報信息的真實性了。所以,征信的第一個好處就是給您節省時間,幫您更快速地獲得借款。
2.借款便利。俗話說好借好還,再借不難。如果您的信用報告反映您是一個按時還款、認真履約的人,銀行肯定喜歡您,不但能提供貸款、信用卡等信貸服務,還可能在金額、利率上給予優惠。
3.信用提醒。如果信用報告中記載您曾經借錢不還,銀行在考慮是否給您提供貸款時必然要慎重對待。銀行極有可能讓您提供抵押、擔保,或降低貸款額度,或提高貸款利率,或者拒絕給您貸款。如果信用報告中反映您已經借了很多錢,銀行也會很慎重,擔心您負債過多難以承擔,可能會拒絕再給您提供貸款。由此提醒您珍惜自己的信用記錄,自覺積累自己的信用財富。
4.公平信貸。征信對您還有一大好處是,幫助您獲得更公平的信貸機會。征信中心提供給銀行的是您信用歷史的客觀記錄,讓事實說話,減少了信貸員的主觀感受個人情緒等因素對您貸款信用卡申請結果的影響,讓您得到更公平的信貸機會。
征信-意義
中國的法制建設逐步走向成熟,各種法律法規隨著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需要應運而生,但征信立法工作仍然滯后,《條例》的出臺將填補中國征信立法的空白,而且對于推動中國征信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有網民提出,《征信管理條例》一旦立法通過,其內容和規定就可成為法院判決的法律依據,這表明我國征信立法進入了快車道。
中國征信法律制度建設已有時日,但距離建立統一的征信法律體系仍任重道遠。現有的征信規定多為規章、地方法規,呈部門、地區分割之勢,與市場經濟對統一市場的內在要求相悖,加之現有的規定本身也不乏需要完善之處,所以,在著眼盡快制定統一的征信法律或行政法規長期目標下,此次《征信管理條例》公開征求意見,對推動整個中國的信用進步,乃至中國經濟長遠的發展,在理論和實踐上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對于尚不成熟的中國征信行業而言,加快立法進程,加強對征信業的有效管理,是確保征信業和市場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要求。
通過立法要求各商業銀行及其他信用信息提供者在向征信機構報告企業或個人的不良信用信息時,應提前通知企業或個人,以保證征信信息的準確性。這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征信程序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也對減少事后社會成本,包括訴訟成本,不無裨益。銀行作為經營者應該承擔起更多的提醒信用風險的社會責任,在將不良記錄提供給征信系統前,應該建立善意確認制度,以書面形式及時告知當事人,給當事人提供異議和申辯的機會與渠道。
征信-分類
征信來源
1、按業務模式可分為企業征信和個人征信兩類
企業征信主要是收集企業信用信息、生產企業信用產品的機構;個人征信主要是收集個人信用信息、生產個人信用產品的機構。有些國家這兩種業務類型由一個機構完成,也有的國家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機構分別完成,或者在一個國家內既有單獨從事個人征信的機構,也有從事個人和企業兩種征信業務類型的機構,一般都不加以限制,由征信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自主決定。美國的征信機構主要有三種業務模式:
(1)資本市場信用評估機構,其評估對象為股票、債券和大型基建項目;
(2)商業市場評估機構,也稱為企業征信服務公司,其評估對象為各類大中小企業;
(3)個人消費市場評估機梅,其征信對象為消費者個人。
2、按服務對象可分為信貸征信、商業征信、雇傭征信以及其他征信
信貸征信主要服務對象是金融機構,為信貸決策提供支持;商業征信主要服務對象是批發商或零售商,為賒銷決策提供支持;雇用征信主要服務對象是雇主,為雇主用人決策提供支持;另外,還有其他一些征信活動,諸如市場調查,債權處理,動產、不動產鑒定等。各類不同服務對象的征信業務,有的是由一個機構來完成,有的是在圍繞具有數據庫征信機構上下游的獨立企業內來完成。
3、按征信范圍可分為區域征信、國內征信、跨國征信等
區域征信一般規模較小,只在某一特定區域內提供征信服務,這種模式一般在征信業剛起步的國家存在較多,征信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后,大都走向兼并或專業細分,真正意義上的區域征信隨之逐步消失;國內征信是目前世界范圍內最多的機構形式之一,尤其是近年來開設征信機構的國家普遍采取這種形式;跨國征信這幾年正在迅速崛起,此類征信之所以能夠在近年得以快速發展,主要有內在和外在兩方面原因:內在原因是西方國家一些老牌征信機構為了拓展自己的業務,采用多種形式(如設立子公司、合作、參股、提供技術支持、設立辦事處等)向其他國家滲透;外在原因主要是由于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各國經濟互相滲透,互相融合,跨國經濟實體越來越多,跨國征信業務的需求也越來越多,為了適應這種發展趨勢,跨國征信這種機構形式也必然越來越多。但由于每個國家的政治體制、法律體系、文化背景不同,跨國征信的發展也受到一定的制約。
征信-企業
企業征信最早產生于美國,是從債券評級開始的。穆迪公司的創始人約翰·穆迪首次建立了衡量債券倒債風險的體系,并按照倒債風險確定債券等級。此后,企業征信在美國投資界風行,1918年,美國政府規定,凡是外國政府在美國發行債券的,發行前必須取得評級結果。
企業征信在美國的歷史和金融發展史上證明是成功的,世界各國也都借鑒美國的經驗,相繼建起本國的評估機構。穆迪和標準普爾公司已成為全球性的評估機構,其確定的級別在許多國家都是通用的,有權威的。在中國,企業征信基本上是于1987年與企業發行債券同步產生的。但受制于發育尚不成熟的金融市場,目前仍處于起步階段。
中國正處于市場經濟成型階段。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又是風險經濟,在市場經濟下,規避風險、嚴守信用、確保經濟交往中的各種契約關系的如期履行,是整個經濟體系正常運行的基本前提。市場經濟越發達,各種經濟活動的信用關系就越復雜。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建立和完善企業的企業征信和社會監調體系,以保證各種信用關系的健康發展及整個市場經濟體常運行,是一項十分重要的任務。
征信-法規
征信法規是規范征信活動主體權利義務關系的有關法律規范的總稱。從各國經驗看,完整的征信法規體系一般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關于征信業管理的法規,其調整對象是征信機構和全社會的征信活動,主要目的是依法規范征信機構運行及其管理,促進征信業健康發展,維護國家經濟信息安全和社會穩定;另一部分是關于政務、企業信息披露及個人隱私保護的法規,其調整對象是政府部門、企業和個人,主要目的是提高信息透明度、實現信息共享,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不受侵害。
與此相比,盡管央行推進征信立法進程對促進中國征信業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法律的缺失仍然是制約中國征信系統發展的最大問題。尤其是近年來,中國在征信領域的建設取得了快速進展,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已經順利建成,截至2007年底,企業征信系統收錄的企業及其他組織數量已經達到1331萬家,與全國聯網運行初期相比增加116萬家,共開通查詢用戶11.8萬個,日均查詢量達8.1萬次;個人征信系統收錄的自然人數已經達到5.9億人,與全國聯網運行初期相比增加3600萬人,共開通查詢用戶10.4萬個,日均查詢量單日最高查詢量已近80萬次。與此同時,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信息采集的范圍和信息服務的范圍也在逐步擴大,目前信息采集范圍已拓寬至企業參保信息、電信繳費信息、法院訴訟判決信息和執行信息、企業住房公積金繳費信息以及企業環保信息等等。
在此形勢下,中國征信活動的不斷擴大和深入,使加強和推進中國征信法規建設和制度建設的迫切性日益凸顯。法律界人士表示,目前中國的法制建設逐步走向成熟,各種法律法規隨著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需要應運而生,但征信立法工作仍然滯后。主要表現為:盡管中國在《民法通則》、《合同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規定了誠信守法的法律原則,在《刑法》中規定了對詐騙等犯罪行為的處罰,但缺少與信用制度直接相關的立法,特別是《信貸征信管理條例》還沒有出臺;實際操作中大都按照部門規章來運行,立法層次還不夠高;另外,對于現有的信用中介、評級公司等征信企業無完備的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約束,對其經營行為,也無促使其發展的制度框架,這些問題的存在極大地制約了征信活動的開展。
征信-查詢
個人征信系統建設的目的是方便社會公眾,為社會各界提供服務,但在實際查詢中卻出現了讓人費解的現象:部分基層銀行類金融機構由于查詢麻煩又不能收費,有的怕承擔責任,以需要領導簽字審批或以網絡不通不能查詢為由推諉,更有甚者以沒有查詢權限將查詢者拒之門外。有網民提出,作為個人征信系統的建設者,基層人民銀行縣級支行沒有查詢權限和查詢端口,面對查詢者只能束手無策。
個人失信由多種原因造成,除了確鑿的惡意失信外,還有相當一部分屬于疏忽導致的不良信用。很多人對“征信”這個詞還很陌生,一個疏忽就會“失信”。加之銀行工作人員在推銷信用卡時,往往大談其種種好處,對客戶的義務和違約后果語焉不詳,導致客戶對逾期還款帶來的信用污點沒有足夠重視。此外,一些客觀因素也會導致失信行為的發生,如當事人的還款賬號因銀行系統升級發生變更。有網民指出,個人征信記錄中的負面信息在國外會被保存7年,而企業和個人破產記錄保留10年。但在中國,對于個人征信記錄中的負面信息應保留多長時間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根據個人征信系統操作規程規定,基層人民銀行征信管理部門受理異議申請后,應立即轉交征信服務中心,再轉至相應的商業銀行協查,經過查詢核實回復給征信服務中心,再返回到當地人民銀行征信管理部門,然后通知申請人。該過程環節多,加上商業銀行在協查中大多存在超期現象,造成異議申請處理時間過長。
征信-《征信管理條例》
2009年10月12日,已經醞釀了7年的《征信管理條例 (征求意見稿)》終于揭開面紗。征求意見稿中首次對于個人信用污點記錄的保留時長進行明確,即信用不良記錄5年之后將不再公布,犯罪記錄公開的時效則為7年。
意見稿旨在保護征信活動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征信機構的行為,同時還提出禁止征信機構搜集民族、疾病、收入、納稅等5種個人信息。業內人士認為,意見稿的進步在于明確了不良信用記錄保留期限,但沒有提出如何解決個人因非主觀意愿造成的失信記錄。
有些不良信用記錄并非當事人主觀意愿所為,比如銀行系統故障、被他人冒用身份惡意盜刷信用卡等,由于這些原因造成的不良信用記錄會讓當事人覺得很冤枉,這類不良信用記錄可以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