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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鴨王狀告商評委 京滬鴨王之爭開庭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7日 08:00 每日經濟新聞
今年8月10日,上;春H鄣掠邢薰(下稱上;春H鄣)董事長范臻收到一份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開庭通知,要求上海淮海全聚德作為第三人參加9月5日的開庭的北京鴨王烤鴨店有限公司對國家商評委提起的行政訴訟,至此,京滬兩地的“鴨王”之爭又起硝煙進入司法程序。9月5日,北京一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北京鴨王: 商評委應撤銷“鴨王”商標裁定 “鴨王”之爭進入司法程序緣起于年初北京鴨王烤鴨店有限公司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為被告,以上;春H鄣驴绝喌暧邢薰緸榈谌,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商評委關于鴨王商標異議的復審裁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對鴨王商標不予核準注冊的裁定。 據了解,北京鴨王烤鴨店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2000年12月,北京鴨王曾申請注冊鴨王商標被商標局以直接表示了服務內容和特點為由駁回申請。上;春H鄣驴绝喌暧2002年1月申請注冊鴨王商標,亦被以同樣理由駁回。 后來上;春H鄣掠2003年1月向商評委申請復審,2005年,商評委經審查認為,申請商標鴨王雖對指定服務具有一定敘述性,但尚不屬行業的通用術語,且經過多年使用及宣傳,顯著性得以加強,故決定予以初步審定并公告。 對此,北京鴨王提出異議,并于2005年5月提出異議申請。商標局于2006年5月作出異議裁定書,裁定北京鴨王異議理由成立,鴨王商標不予核準注冊。 上;春H鄣虏环,于2006年6月向商評委申請復審。商評委認為,鴨王商標未侵犯北京鴨王的在先權利商號權,也未構成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情形。遂裁定對上海淮海全聚德申請注冊的鴨王商標予以核準注冊。北京鴨王不服該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上海鴨王: 3年運營令上!傍喭酢本邆渖虡孙@著性 “北京鴨王確實要比我們成立要早,但是‘鴨王’標志使用在餐館等服務項目上時,獨創性較弱,經過上;春H鄣率褂貌攀埂喭酢邆淞俗陨虡怂仨毜娘@著性要求。”昨天,開完庭回來的范臻向記者表示,“商標注冊要滿足兩個基本要求,一是獨創性,二是顯著性,但無論是北京鴨王還是上海鴨王,獨創性上兩者都不具備,那就要看誰更具備顯著性! 據他介紹,“鴨王”一詞直接使用在餐館等服務項目上時,較多的是對提供服務的內容和性質的描述,并不具有顯著的獨創性。正因為如此,2000年12月,原告北京鴨王曾獲申請注冊“鴨王”商標,但被商標局以直接表示服務內容及特點為由駁回。2002年1月29日,上海淮海全聚德在43類上申請注冊鴨王商標時,商標局再次以直接表示了服務內容及特點為由駁回。 “但在顯著性上,經過3年的運營,上海淮海全聚德已經使‘鴨王’具備了注冊商標的顯著性!睋墩榻榻B,本案爭議的商標是上;春H鄣率苌虾x喭醪惋嫻芾碛邢薰疚杏2002年在43類申請注冊的,在2002年申請商標被駁回后,但經過3年的運營,但截止2005年底,上海鴨王及其直營店營業總收入達到8021萬余元,納稅445萬元,而截止到目前納稅已超千萬元,現在經過名牌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評定,“鴨王”的品牌價值已達到3.05億元人民幣。因此,鑒于上海鴨王對“鴨王”品牌的成功經營已經使得“鴨王”具備了注冊商標的顯著性,2005年5月21日,國家商評委才對上海淮海全聚德申請的“鴨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并公告。 昨日,記者得到一份國家商評委關于 “鴨王”商標異議復審裁定書,在復審裁定書上,國家商評委作出裁定,被異議商標的注冊未違反《商標法》的規定,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鴨王”被異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 而就此案,法庭當庭也未做出判決。 商評委:影響力及于上海鴨王北京鴨王沒證據 原告北京鴨王烤鴨店有限公司稱,北京鴨王成立于1997年,上;春H鄣碌年P聯公司是上海鴨王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鴨王一直將鴨王作為其公司的商號和商標持續使用,早于上海鴨王五年之久。而上;春H鄣驴绝喌暧邢薰倦m注冊在上海,但股東和法定代表人均來自北京,系北京全聚德的加盟商,而北京鴨王與全聚德是相同經營領域的競爭關系。上海鴨王在其開業之初故意進行模糊宣傳,誤導公眾,刻意使用與北京鴨王廣告相似的內容,突出使用與北京鴨王商標近似的字體,致使消費者誤認為其是北京鴨王的上海分店,純屬搭便車的行為。 上;春H鄣路Q,其申請注冊的鴨王商標是受其關聯企業上海鴨王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而申請注冊的。該商標的實際使用人為上海鴨王。上海鴨王成立于2002年,成立后即使用鴨王商標并進行了大量廣告宣傳,上海鴨王多次獲得中國餐飲十大知名品牌,中國餐飲行業十大影響力品牌,中國餐飲市場著名品牌,中國十佳酒家等榮譽,使得鴨王已經成為深入人心的餐飲品牌。北京鴨王雖然在先使用了鴨王標志,但不能視為商標法意義上的在先使用該商標的行為,且其使用的鴨王標志并不符合商標法規定的“具有一定影響”的要求,在時間、方式、程度、地理范圍上的影響極為有限,尤其是在上海鴨王的所在地并未形成在相關公眾中的影響。 商評委則認為,北京鴨王的宣傳使用范圍絕大部分限于北京地區,考慮到餐館服務行業具有較強的地域性,北京鴨王沒有能夠提供其使用鴨王作為商號的影響力及于第三人的有力證據,且亦未提供有力證據證明第三人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鴨王商標。何勇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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