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卡丹事件:每個環節都應是監管者
證券時報記者 李雪峰
從去年5月24日的首度澄清,再到昨天的專項公告,仁和藥業(000650)一連三次就優卡丹系列產品問題發布公開聲明。
從目前情況看,公眾輿情幾乎一邊倒,認定優卡丹小兒氨酚烷胺顆粒存在質量問題,會對兒童肝腎造成毒害;而仁和藥業則力證清白,江西藥監局也明確表態優卡丹產品可正常使用。回溯整個過程不難發現,如果事件所涉每個環節都能做好監管者的角色,或許優卡丹這類事件就不會發生。
一個完善的監管體系其實不限于政府相關部門,還包括產品代言人、公司本身、公眾及媒體等。無論是修正藥業毒膠囊、聯邦制藥污染門,還是此次的優卡丹事件,無一不是各種監管角色缺位所致。
以毒膠囊為例,事件的整個流程大致是媒體曝光、公眾恐慌、公司澄清、政府干預、司法介入等。該過程看似如行云流水,實際上缺乏必要的根基,即一旦相關部門未能深度介入調查,公眾與公司會循環耍太極,一方是無休止的指責,而另一方是語焉不詳的澄清,最后往往會不了了之。整個環節中涉及的各方缺少責任擔當,陷入羅生門,導致事件越描越黑,最后是多敗俱傷。
在這里,相當一部分產品的代言人,在合約期內不對產品質量負責,在出現質量問題后沉默以對,修正藥業及聯邦制藥即是此例。甚至個別知名人士在明知醫藥產品存在質量瑕疵的情況下依然充當代言人。其實代言人作為公眾人物,完全可以根據代言與否的態度對藥企作出適度監管。此次,優卡丹代言人宋丹丹通過微博時刻關注事態的發展并表示后期不再接拍藥物廣告,至少是一個很好的轉機。
至于公眾及媒體,在監管藥品安全方面占據重要一席,但是,公眾及媒體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往往會情緒化,一種藥品出現問題就會認為所有藥品都有問題,一家藥企涉嫌欺瞞消費者,就會認為所有同類藥企均是如此。有時候,公眾及媒體的這種偏情緒化的輿論會影響到藥企的正確抉擇。仁和藥業正是處于這種尷尬的境地,面對譴責之聲,不澄清或許會被解讀為默認,澄清又會被扣上澄而不清的帽子。
藥監局及行業協會在優卡丹問題上的表現則不能令人滿意,雖然相關部門早在2012年5月份就針對包括優卡丹在內的所有含鹽酸金剛烷胺成分的兒童非處方藥品說明書進行了修訂,也敦促包括仁和藥業在內的相關藥企及時作出修改,但各藥企是否落實到位以及在實際銷售中是否出現了違規銷售的情況,并未及時通報。這也是優卡丹在2012年5月份被媒體質疑后,今年1月份再度遭到質疑的原因。事實上,市場上確實存在部分未修改說明書的優卡丹。
仁和藥業本身其實也可以充當監管方,在澄清公告中,仁和藥業指出責任在于經銷商,并強調公司已外派專業人員向經銷商進行通報。但不可否認的是,仁和藥業未對經銷商予以必要的監管,客觀上為經銷商銷售未改說明書的優卡丹提供了條件。
優卡丹事件目前正在復制毒膠囊事件的前半段,能否妥善解決需要各方的共同協調。只要仁和藥業能勇于擔當并及時通報事件進展,或許優卡丹事件會成為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