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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網 魏金輝
2009年百事(中國)有限公司陷入連串公關危機:“賄賂門”、“質量門”,甚至與其合作的中國天府可樂集團也在重慶法院控告百事,并提起巨額索賠。上述事件塵埃未定,昨日,百事(中國)有限公司又坐上了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被告席。該公司被指控單位犯罪,涉嫌罪名為走私普通貨物罪。與此案一同被提起刑事訴訟的,還有該公司的兩名主管。(《南方日報》3月25日報道)
近年來,百事多災不可樂。2003年,爆出“電話門”事件:百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因其高級雇員竊取合作方四川韻律公司董事長胡奉憲的通話記錄,涉嫌侵犯商業機密,被四川韻律推上被告席。同年,百事發動與四川百事的國際仲裁,被稱為“中國入世反訴第一案”。案中爆出百事中國曾賄賂中方仲裁員,這一“行賄門事件”已被相關方面查處。2007年,百事公司登上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的環保違規跨國企業黑名單。2008年,天府可樂指出:百事中國在與中國天府的合作中,用各種方式賄賂相關人員,為行業協會支付購買百事天府合資公司股份的股本金,以此拉攏中國飲料工業協會對其不法行為的默許,牟取不法利益。2009年7月,某消費者發現百事可樂內驚現“蚯蚓”類異物,公司遲遲不做出處理。
盤點百事中國公司陷入的一長串公關危機,消費者不難發現:作為號稱遵守中國法規的著名跨國公司,百事非但不致力于規范商業環境,反而在商業道德和利潤之間選擇了后者,其企業良心和社會責任早已喪失殆盡,上面列舉的新聞及案例就是明證。
還有最近記者正在調查的《1千元引發的百事可樂深圳奇案》予以佐證:因為1000元,跨國企業百事可樂將自己深圳公司的員工李其全送進了看守所。因為1000元,深圳龍崗區公安分局將嫌疑人李其全刑事拘留長達6個月之久。因為1000元,嫌疑人李其全日前被深圳龍崗區檢察院以職務侵占罪公訴。3月15日,深圳龍崗區法院開庭公審此案,由于涉案的兩名主犯當庭翻供,致使法庭無法當場判決。這意味著李其全還要繼續被關押,直至重審判決之日。
“我國刑法規定,職務侵占罪的立案標準金額最低為5000元,但百事可樂是深圳龍崗區的“財神爺”——納稅大戶;于是,龍崗區政法部門為了迎合百事可樂,擅自降低法定標準,才導致李其全因為1000元涉嫌職務侵占罪被公訴的荒唐一幕!”李其全的家屬和律師氣憤地向記者投訴。
深圳龍崗區公安分局和檢察院的起訴文書均載明了案情:犯罪嫌疑人龔鑫、謝華江、譚其勇、黃維、李其全、劉偉六人為深圳百事可樂飲料有限公司福田辦事處三組業務員,負責聯系客戶,上報、派發獎劵。而犯罪嫌疑人武鵬飛為該公司督察員,負責督察業務員所報的終端客戶是否符合獎勵要求,并貼上鐳射標簽。2009年6月下旬,組長龔鑫找到武鵬飛,要求武鵬飛私下瞞著公司將鐳射標簽貼到自己組業務員擁有的獎劵上,并答應給一定好處費,武表示同意。在公司促銷期間,共騙得有效獎劵1300余張,獲利3萬元。其中龔鑫分得15000元,武鵬飛分得7000元,劉偉分得4000元,謝華江分得2000元, 李其全分得1000元,黃維分得1000元,譚其勇分得獎劵20張。案發后,7人已將所得賬款全部退回百事可樂公司。
廣東本華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洋接受采訪時說: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已有,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辦理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職務侵占、受賄、挪用資金等刑事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規定:“單位人員職務犯罪的數額是反映其行為危害性的主要標準,也是對行為人定罪量刑的主要標準。為確保罰當其罪,應根據全省各地經濟水平確定不同的定罪量刑數額標準。因此,將全省分為兩類地區,一類地區為廣州、深圳等市及其所轄市、縣、區,一類地區以2萬以上不滿40萬元為“數額較大”,40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根據以上規定,深圳地區職務侵占立案標準是2萬元。
而據兩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百事可樂深圳福田、南山區員工向記者爆料:這7名深圳員工都是剛畢業不久的大學生,一直以在百事可樂這樣的跨國外企為譽,不料百事可樂如此“仇視”自己的員工。
溫家寶總理在美國紐約訪問時曾說:“一個企業家身上應流著道德的血液,不能只是利潤的血液。”例如導致三鹿奶粉事件發生的原因眾多,但是歸根到底是企業道德良知缺乏。那么,導致百事可樂陷入連串公關危機的原因也許眾多,歸根到底仍然是企業道德良知的喪失。尤其是在記者調查的《1千元引發的百事可樂深圳奇案》中,百事可樂的所作所為明顯處于道德的洼地、良知的低谷、法律的盲區。綜上所述,請問百事可樂,如何讓中國消費者可樂得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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