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商品房投入使用前須明示室內空氣質量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4日 19:23 新華網
新華網石家莊2月24日電(呂國慶)近日開始實施的《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設備使用管理規定》明確指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在投入使用前,必須將空氣質量檢驗檢測結果在工程顯著位置明示,否則將有可能被處以最高3萬元罰款。 按照這個管理規定要求,公共建筑和商品住宅工程的裝飾裝修,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裝飾裝修材料。公共建筑和商品住宅在投入使用前,建設單位必須委托通過計量認證并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對室內空氣質量進行檢驗檢測,并將檢驗檢測結果在工程顯著位置明示。對違反規定的,由縣(市)人民政府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河北省還規定,建筑工程應當優先選用列入新型建筑工程材料設備推廣產品目錄的建筑工程材料設備。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在進行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時,對列入建筑工程材料設備限制使用產品和淘汰產品目錄的建筑工程材料設備,應當予以限制或者禁止使用。
【 新浪財經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