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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少想出游 就得多掏錢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4日 18:04 山西新聞網-山西晚報
如果你是60歲以上的老人,或是20歲以下的孩子,又或是夫妻一同出游,那旅行社就會在一般報價的基礎上加收你100—3500元不等的費用,這幾成行業潛規則。旅行社為什么要根據不同人群加收費用?這種加價行為是否合理合法?今日上午,記者就此采訪了多家旅行社、省旅游局和省消協等相關單位。 60歲以上老人多掏3000元 太原市民儀先生今年60多歲,今年11月份他和老伴一同在山西中國青年旅行社報名去澳大利亞旅游。旅行社要求他們在13000元報價的基礎上每人多出3000元。理由是60歲以上的老人購物比較少,當地負責接待的旅行社很難賺到消費提成。為了能早點去旅游,他們多出了這6000元。后來,儀先生認為旅行社對自己多收的費用很不合理也很不公平,向旅行社提出退還自己多交的費用,但被拒絕。 普遍向特殊人群加收費用 今日上午,記者以旅游者的身份,走訪了太原市新建南路、迎澤大街、青年路、平陽路的多家旅行社,發現 新建南路新澤巷口的一家旅行社的工作人員表示,加收的費用并不是他們旅行社收取,而是旅游目的地負責接待的旅行社收的。現在旅行社之間競爭激烈,團費報價越來越低,旅行社幾乎賺不到利潤,只能靠游客購物后返還的提成獲利。而老人、孩子或者夫妻二人同游等一些特殊人群,消費能力比較低,所以必須多收部分費用來彌補。 涉嫌“強制消費” 對此,省消協負責人表示,旅行社的這種做法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關于公平、等價的基本原則。旅行社并沒有向老人提供多余和優于普通消費者的服務,卻要多收費用,涉嫌價格歧視,有強制消費之嫌,其實質是經營者試圖利用自己在消費關系中的強勢地位,將自己惡性競爭帶來的成本支出轉嫁給消費者,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也嚴重影響旅游業的健康發展。 壓價競爭是“禍根” 省旅游質監所所長王雁平表示,目前確實有許多旅行社對購物能力較低的游客加收費用,這已成為旅游業內不成文的規定。雖然旅游管理部門并不允許旅行社隨意對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加價,但由于加價屬于市場行為,并沒有強制約束手段。旅行社在加價時必須向游客明示,并且在征得游客同意后,與游客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此外,旅行社之間長期存在的壓價競爭,甚至“零負團費”的出現是導致加價現象的重要原因。因此,解決這種問題還需要禁止行業內部的惡性競爭、低價傾銷,查處“零團費”、“負團費”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他提醒老年游客在選擇旅行社時一定要認真甄別、謹慎對待,報名不應只看到直觀價格便宜,以避免誤入“價格陷阱”和“購物陷阱”當中。 本報記者 孫亮 薛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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