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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財富之爭是個葫蘆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0日 18:55 金羊網-新快報
-羽戈 其實單看《中國經濟時報》報道的小節標題,便可知王愛平一案的來龍去脈:“公司承包:總公司副總承包子公司”、“企業改制:承包人變成大股東”…… 王愛平原系南京農墾農工商總公司副總經理,1999年,到南京農墾出租汽車公司兼任經理。后來,國企改制,總公司搖身一變為南京農墾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下面的出租車公司相應要進行產權制度改革,遂被王愛平買斷了66.17%的股份,成為絕對控股股東,農墾集團拿到了25%。等到2006年3月17日,王愛平因群眾舉報被南京市紀委“雙規”,農墾集團便打算將王的股權回購過來,王及其親屬自然不肯。爭端由此而起,被傳媒形容為“南京農墾出租車公司經營權背后千萬財富之爭”。 這個案件極富代表性,可以視為國有資產流失、侵吞的一個普遍社會鏡像。不過,話得說回來,王愛平被起訴的罪名——貪污罪、職務侵占罪,能否完全成立?其關節點在于,2001年,王愛平與農墾總公司簽訂了承包合同;2003年,企業改制,此合同是否繼續生效? 據王的辯護律師稱,直到事發前,農墾集團與王愛平之間并沒有訂立任何解約的文書,而且連解約的意思都未曾表示:按合同規定,承包期間,企業經營增加的凈資產歸王愛平所有,若農墾集團企圖解約,2003年正是一個好契機,只要它們愿意支付王愛平數百萬的承包經營增值資產——但它們卻沒這樣做。 所以,依王愛平自己的說法,承包出租車公司以后,他已是一個民營企業家,每年交足承包費,且保證公司凈資產沒有縮水,剩下的錢就歸他自由支配。 但我們還需要注意一個意味深長的細節,王愛平在成為出租車公司承包人的同時,仍在農墾集團掛副總之職,盡管是一個徹底的虛職,他的醫療保險、出差費等已經由出租車公司直接消化。但這個職務卻使他難脫國家干部的“榮耀”身份,從而構成了貪污罪、職務侵占罪的引子。 說到底,這是一樁葫蘆案。怎么審判,端賴法院站在哪一邊。 2007年初,南京市中級法院判王愛平犯貪污罪、職務侵占罪,數罪并罰,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沒收財產人民幣600萬元。王愛平上訴,二審尚在進行時。 這就是所謂的“千萬財富之爭”。上面的分析足以呈現它的概況。但我們仍需追索,它的背后隱藏著什么,讓世人焦灼不安? 坐擁千萬的王愛平為什么要保留“集團副總”這個無聊的小尾巴?農墾集團為什么在2003年企業改制之時不主動收回股權,而要等到王愛平落馬之后才重整旗鼓?再往前追溯,為什么王愛平能夠那么順利地拿下農墾出租汽車公司66.17%的股份?縱觀國朝風云,有多少發跡路徑與王愛平相似的人,如今卻安樂無事,前程似錦? 補充一點,“千萬財富”之說,源于2005年4月國務院下發的出租車經營權有條件延期政策,符合條件,即延期8年,農墾出租汽車公司擁有176輛出租車的經營權,這一延期,使其無形資產瞬間增值一千多萬元。 三年前不回購,因為蛋糕還不夠大;而今大出了一千萬元,農墾集團便起了覬覦之心。 所以,一切的一切,終歸是利益之爭。從國企干部王愛平的順暢漂白,后來卻被娘家反咬了一口,以至身陷囹圄;從農墾集團最初對國有資產流失的放縱和配合,到最終的眼饞手黑,以至被曝光于公共輿論,我們想到了什么?是鞏獻田教授呼吁制定的《國有財產流失追究特別法》,還是更多的“群眾舉報”? 葫蘆案最怕碰到葫蘆僧。若《紅樓夢》里的賈雨村復生主審,此案會怎么了結?說不定他老兄學會了與時俱進,一個“私分國有資產罪”,一攬子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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