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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富商委托炒股虧了270萬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 03:55 東方早報
早報記者 李克誠 在“年收益6%”的承諾下,蘇州一企業家投資1000萬元,委托滬上一操盤手代為投資股票。后因合作出現分歧,股票虧損270萬元。蘇州富商遂將操盤手告到法院索賠,法院認為,兩者之間約定的“保底條款”將投資風險完全分配給操盤手,這應當認定為無效,“對于造成的損失,從公平原則出發,雙方各半承擔”。 2000年6月,蘇州一富商楊祥(化名)委托王巡(化名)炒股。雙方簽訂協議約定,由楊祥將1000萬元委托王巡進行股票投資,期限為兩年;王巡在資金賬戶里,存入原始資金的6%作為保證金,用于年收益率不足6%時的差額抵償。雙方約定以55∶45的比例分紅。 兩年中王巡為楊某賺了數百萬元。然而,2003年3月,兩人因存在分歧,楊某將股票賬戶上的資金轉移,王巡也因此無法進行股票交易,導致股票出現了270萬元的巨額虧損。 楊祥遂一紙訴狀將王巡告到法院索賠。蘇州中院一審判決:依雙方協議,操盤手應對虧損作出全額賠償。王巡不服,遂上訴。 日前,江蘇高院審理認定,對于此類民間保底炒股的行為,將投資風險完全分配給受托人,這嚴重違背了市場經濟基本規律和資本市場規則,該保底條款依法應認定為無效。操盤手承擔一半損失,賠償1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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