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瀏陽一小區 高檔別墅窗臺能用手掰開 消費者起訴曝出驗收造假 開發商被處3.8萬行政罰款
住建部門配合 碧桂園假竣工
法制晚報訊(記者 岳瓊)花高價買的高檔別墅,房屋的窗臺、窗線、裝修線條竟然是用泡沫做成的,用手都可以掰開。邱先生因房屋質量問題起訴瀏陽碧桂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要求退還購房屋并賠償經濟損失。
訴訟期間,出現了一個逆轉性情節:當地住建部門發函稱,之前發出的竣工手續,是為了配合碧桂園總公司內部考核而發出的假手續,應屬無效。
2015年10月20日,湖南省長沙市中級法院終審判決開發商退還購房款1698563元,支付違約金254784元,并賠償邱先生因未按合同約定逾期支付的利息損失。
法制晚報(微信ID:fzwb_52165216)記者還了解到,出生于1993年的邱先生有兩位訴訟代理人,一位是他的父親,另一位是瀏陽市當地一家法律服務所的法律工作者。后者告訴記者,邱先生的父親是當地一位官員。
事發 買高檔別墅 稱房屋存在多處質量問題
2013年10月,邱先生購買了瀏陽碧桂園嶺譽小區的一棟價值160多萬的雙拼別墅,按照合同約定,開發商于2014年7月30日前將經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業主使用。
2014年6月28日,邱先生收到碧桂園嶺譽小區的交房通知,但他認為開發商違反合同約定,房屋設計變更未按合同約定時限通知業主,且在施工過程中使用不合格材料,導致房屋存在諸多質量問題和安全隱患。根據湖南當地媒體報道,多名業主反映,碧桂園嶺譽小區房屋的窗臺、窗線、裝修線條是用泡沫做成的,用手都可以掰開。
隨著業主調查的深入,更多的問題浮出水面。瀏陽市公安消防大隊的相關資料顯示,碧桂園嶺譽小區只進行過消防設計備案,尚未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另外,該小區也沒有進行規劃驗收備案,未達到商品房交付使用條件。
2014年7月30日,邱先生拒絕收房。
建筑材料不合格 住建局表示督促到位
2014年8月7日,瀏陽市住建局針對邱先生關于房屋驗收的信訪作出書面回復,主要內容為:“2014年7月31日,瀏陽市碧桂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組織召開了業主見面協調會議……會上對嶺譽小區別墅存在的主要質量缺陷進行了溝通,對戶主反映的外墻滲漏、屋面滲漏、屋面瓦破損、門窗缺陷等進行了詳細登記,建設方當場承諾維修。”
針對EPS(Expanded Polyst- yrene,聚苯乙烯泡沫,一種輕型高分子聚合物)外墻裝飾線條矛盾,該局回復:“原設計不是全部采用EPS線條,施工工程中修改此內容,雖有合法設計變更手續,但業主有知情權及選擇權;現場使用的EPS線條抗沖擊強度為3.0J級,沒有達到國家要求的10J級抗沖擊強度,屬不合格材料,存在質量問題和安全隱患,我局將監督建設方更換。”
之后邱先生繼續信訪,經其申請信息公開,2014年9月1日,瀏陽市住建局再次作出書面回復,主要內容如下:“由于設計變更未對EPS線條的抗沖擊強度提出具體要求,我局依據原有設計圖紙及設計變更于2013年12月下旬進行了合格竣工驗收。”
“我局工作人員經詳細了解和查證,發現原設計變更內容有重大技術參數漏洞,導致施工材料未能達到國家規范規定的使用要求,即材料抗沖擊強度未達到要求,我局已在7月30日的聯席會議上糾正了失誤,明確表態該EPS線條不合格,不能達到合格驗收標準,工程必須重改后才能合格驗收……我局將對此事督促到位。”
此外,經邱先生申請信息公開,2014年9月18日,瀏陽市公安消防大隊作出書面回復,其主要內容為:“該項目由瀏陽碧桂園公司于2013年3月18日在湖南消防網上進行了消防設計備案,但未被抽中。在網上未查詢到該公司對該項目的竣工驗收消防備案信息。”
2014年11月6日,瀏陽碧桂園為小區辦理了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法制晚報微信公眾號:fzwb_52165216)
訴訟 原告:起訴碧桂園 要求退房退款并賠償
由于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邱先生向開發商提出解約退房、索賠經濟損失,無果;2015年3月21日,邱先生向瀏陽市工商局和消費者委員會投訴,仍無果。
2015年5月8日,邱先生向湖南省瀏陽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瀏陽碧桂園退房退款,并按合同約定賠付違約金及其他經濟損失。2015年6月15日,湖南省瀏陽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被告:EPS可用于裝飾線 房屋符合驗收條件
對于邱先生所反映的嶺譽小區的“泡沫窗臺”問題,瀏陽碧桂園公司表示,嶺譽小區窗臺使用的泡沫材料為EPS線條。由于EPS用于裝飾性線條,其抗沖擊強度并無國家或行業規范規定的強制性標準,因此不存在使用不合格EPS裝飾性線條問題。
此外,瀏陽碧桂園稱嶺譽小區已于2013年12月28日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建設五方驗收合格,符合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的“驗收合格”條件。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僅是一種行政性管理的備案手續,即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將相關文件提交備案,并非最終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表才視為“驗收合格”。
瀏陽碧桂園還稱,公司于2014年6月28日通知業主辦理交接房手續,業主因自身原因逾期辦理交房手續應視為已經交房,因此并不存在逾期交房問題。
插曲
住建局發函稱已發竣工驗收備案表虛假
訴訟期間,出現了一個逆轉性情節:2015年6月8日,瀏陽市住建局對瀏陽碧桂園作出行政處罰,罰款38000元,認定其在施工過程中使用了系統抗沖擊性未達標的不合格EPS裝飾線條,在未整改到位的情況下于2015年2月6日組織了該項目竣工驗收,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三款“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之規定。
2015年6月12日,瀏陽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辦公室向瀏陽碧桂園出具了《關于聲明瀏陽碧桂園三號地塊別墅2013年12月28日竣工驗收備案表無效的通知》。
有關部門為何會給沒有達到交房條件的房屋出具手續?
瀏陽碧桂園向瀏陽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提交的一份“承諾書”顯示,“瀏陽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由瀏陽碧桂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興建、瀏陽市五環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承建的瀏陽碧桂園三號地塊別墅及多層洋房工程,已經于2014年1月21日組織了節能分部工程及竣工初驗工作,由于我公司集團總部部署的目標考核節點在2013年12月28日,為配合總部完成產值要求,我公司特申請將該工程備案日期提前。由此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共同承諾該備案表只作為建設單位總部目標考核用,不用于房屋銷售及辦理其余證照,并承諾在2014年3月15日前完成瀏陽碧桂園三號地塊的所有與備案有關的手續及程序。”
法院認定,之后瀏陽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配合碧桂園公司,出具了一份內容虛假的、簽署日期為2013年12月28日的竣工驗收備案表。2015年2月13日,辦理正式的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判決
房屋質量不達標 碧桂園被判退房退款
湖南省瀏陽市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嶺譽小區別墅的窗臺、窗線等裝飾構件線條原設計是采用部分砼板結合部分EPS線條,碧桂園公司申請設計變更后修改成了EPS線條。經相關部門鑒定,碧桂園嶺譽項目所使用的EPS線條抗沖擊強度為3.0J級,沒有達到國家要求的10J級抗沖擊強度,屬不合格材料,存在質量問題和安全隱患。
法院認為,瀏陽碧桂園在項目施工過程中使用抗沖擊性未達標的EPS裝飾線條,且在對不合格EPS裝飾線條未整改到位的情況下組織了項目竣工驗收,其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屬于“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被處以3.8萬行政罰款。(法制晚報微信公眾號:fzwb_52165216)
法院認定瀏陽碧桂園構成逾期交房,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規定,逾期超過90日,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開發商應當在購房者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10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購房者累計已付款的15%向購房者支付違約金,判決瀏陽碧桂園退還邱先生購房款1698563元,支付違約金254784元,并賠償邱先生因未按合同約定逾期支付的利息損失。
一審判決后,開發商向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5年10月20日,案件終審維持原判。
解讀
現行法律制度有缺陷 消費者難維權
對于瀏陽碧桂園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站之間的配合行為,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興華認為,碧桂園要求將尚未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的房屋驗收“合格”,其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理應受到主管單位的行政處罰。
律師認為,瀏陽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作為行政主管單位,在知道建設工程項目尚未通過竣工合格驗收的情況下,配合開發商提前出具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其行為理應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
但該單位是否被處分,判決書中未提及。《法制晚報》記者曾多次致電湖南省瀏陽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的工作人員,但工作人員表示“不知情”,拒絕進一步接受采訪。
王興華認為,我國現行的法律制度中,尚無明確的對不合格建筑工程的懲戒措施,現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也缺少對房地產消費者權益的保護規范,許多購房者在交房時發現了質量問題,維權艱難,能夠爭取到工程整改已經很不錯了。
文/記者 岳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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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彥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