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品的N個問題
國內許多化妝品品牌也開始在大的電商網站開設旗艦店,確實存在AB貨的現象。主要區別表現在包裝、毫升數(克數)、保質期上等方面,質量上也有一定差別。
文|《小康·財智》記者 蘇建軍
阿里巴巴[微博]與工商總局在2015年春節前最終以一句“非正品”冰釋前嫌,但何為非正品,非正品與正品、假貨什么區別?這些問題一直困擾著消費者。工商總局網絡商品交易監管司副司長楊洪豐稱,非正品不等于假冒偽劣,不是一個概念。此前的抽查所公布的為“非正品”,并非“假冒偽劣”,非正品包括假冒偽劣商品、翻新產品、非授權正規渠道、含量與宣傳不符產品,無3C認證產品、非中國大陸地區官方正品、不符合消費者使用說明化妝品中的標簽說明產品等等。
既然非正品并非等同于假貨,其與正品又有一定差別,我們消費者要如何區分非正品,買到非正品出現問題后又如何維權呢?
首先,將非正品來做個分類,我們大致可以將非正品分為以下幾大類:
非正規渠道商品
非正規渠道商品即“竄貨”,竄貨又分為國內竄貨和跨國(地區)竄貨(即走私產品,也稱“水貨”屬違法,達到一定數量觸犯刑律)。
企業生產出產品后,往往會根據消費人群、消費能力或各國家的法律制定不同型號產品的上市時間、上市價格、上市范圍或指定經銷商及其他銷售活動以謀求最大利益。如蘋果手機,其上市國家、上市城市就明確劃分出了時間表。
國內竄貨通常是企業經銷商網絡中的公司分支機構或中間商受利益驅動,把所經銷的產品跨區域銷售。這類經營活動中銷售的產品一般對消費者不會產生影響,但會造成市場傾軋、價格混亂,嚴重影響廠商聲譽的惡性營銷現象。
相對國內竄貨,跨國(地區)竄貨對消費者購買后的影響相對較大,也屬違法行為,達到一定數量或額度的商家和出售人將觸犯我國的《刑法》。目前我國出現的此種銷售方式以走私和海外代購較為普遍,由于這些商品未履行納稅義務和通過我國有關部門的審批審定,因此消費者在購買后,經常會有售后服務、危害身體健康、隱私泄漏和財產安全等方面的風險。
全國工商聯美容化妝品商會專家委員會主任楊志剛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在網上銷售的海外品牌化妝品,有一半為假冒產品,如購買使用可能會引起皮膚過敏等健康問題。
含量與宣傳不符產品
含量與宣傳不符,此類問題,保健品以標注營養成分和原料差別較大、夸大功效最為突出。據《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并且對人體不會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但在我國有關部門公布的檢查和公布的數據中,不斷有企業產品被曝光此類問題。另外,食品、藥品涉及含量不符的情況也為數不少。
相對食品藥品的含量不符問題,商品的宣傳不符更容易誤導消費者購買,幾乎每年都有企業因商品宣傳與實物不符被告上法庭。
翻新產品
翻新產品多集中于工程機械、輪胎、自行車和電子產品。我們生活中最常見的為后三者,其中又以電子類產品最難辨別。以筆記本為例,登錄淘寶網[微博]進入二手筆記本,就會看到數萬個賣家,這其中 ThinkPad、惠普[微博]、東芝[微博]、戴爾[微博]等應有盡有,一般的價格在 2000 元左右,而如果觀察一些這些二手筆記本上會標注“99新”、“庫存”等字樣(售價過低,淘寶不允許登錄到新品),但其實這些并非所謂庫存新機,多數都是二手翻新本,購買風險極大。
這些所謂“庫存”筆記本大多數來自深圳和廣州,有的是一些問題筆記本被廠商召回重新翻修,這是通常所說的官方翻新機,這樣的筆記本在淘寶上數量極少,一般是買不到的。那些較為常見的庫存機、二手機貨源非常復雜,有的是來自于海外流通過來的,也有在本地收取的,機器收取上來的情況不同,通過已經非常熟練的翻新流程,讓一臺二手筆記本在外觀上可以達到99新,甚至全新的狀態,流入市場之后魚目混珠。一般來說,95 新和99 新其實沒有本質區別,只是翻新難度不同而已。
假冒偽劣產品
法律上的假貨,是指偽劣產品,侵犯商標權。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冒用他人商標、冒用生產者名稱、商標不規范,應該被視為假貨。可以說,假冒偽劣產品是阻礙經濟發展的毒瘤,既不符合國家利益,也不符合企業利益,更不符合消費者的利益,甚至還會給消費者帶來健康上的危害。假冒偽劣產品給人們帶來的麻煩不勝枚舉,已滲透到各行各業。
但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市場出現“A貨”,這些產品多以名品服飾和皮包為參照物,做逼真仿造,使用和穿戴也問題不大,因此受到了大批消費人群的“青睞”。但從長遠來看,這種“拿來”主義的思想卻是最要不得的,長期泛濫開,會嚴重影響企業的創新熱情和國家對外的技術交流及年輕人的價值觀,對經濟和社會發展來說可謂是“爛在了根上”。
如何辨別非正品
能否買到自己喜愛的正品商品,需要消費者在購買時認真檢查。驗看商品是否正品一般分為三個步驟:
一看包裝。購買時消費者應驗看產品包裝上是否有國家規定相關審批標識(3C和食品QS)認證和是否完整及未啟封,如沒有標識認證或包裝破損、已啟封,那么就存在非正品的風險。
二掃條形碼。條形碼是將寬度不等的多個黑條和空白,按照一定的編碼規則排列,用以表達一組信息的圖形標識符。消費者通過用手機掃條形碼可以得到物品的生產國、制造廠家、商品名稱、生產日期、圖書分類號、郵件起止地點、類別、日期等信息。如無條形碼或條形碼顯示與產品有出入,那么基本可以判定為該商品為非正品。
三試用。對于能試用的產品,消費者應當場親自試用。
楊志剛說,如果消費者能真正做到以上三點,一般情況下買到的化妝品均會是正品,但他同時還說,目前化妝品行業中國內品牌門店正品率接近百分之百,假貨或非正品多來自網購,而網購中國外品牌的假貨率高達50%。
化妝品的AB貨
此次調查中,本刊記者注意到除了以上列舉的非正品外,正品中的AB貨現象也非常值得注意。
以化妝品為例,記者登錄了天貓[微博]、京東等國內知名網站,在知名化妝品設立的旗艦店中隨意記錄了幾個銷售量較高的型號化妝品,然后去往北京、石家莊等城市的大型商場去進行購買對比,結果都沒有找到該型號商品。
在石家莊的益友百貨商場,某品牌導購小姐告訴記者,網上銷售的產品與商場里銷售的化妝品型號或種類是有區別的,雖然都屬于正品,都是同一個企業生產的,甚至有的同屬一個系列,但商場里銷售的型號廠家一般都不會放到網上。她還隱晦地說,商場里的一般都比網上的質量稍好些。
正在該品牌選購商品的趙小姐也表示,她一直在用這個品牌的化妝品,也曾從網上進行購買,但卻很少能買到與商場同包裝或同型號的產品。
對此,楊志剛表示,目前國內許多化妝品品牌也開始在大的電商網站開設旗艦店,確實存在AB貨的現象。主要區別表現在包裝、毫升數(克數)、保質期上等方面,質量上也有一定差別。
他說,化妝品行業之所以出現店鋪和電商的AB貨現象,主要基于成本考慮。化妝品與其他商品不同,消費者養成長期在商場里的購買習慣,在商場里設立奢華的專賣柜臺,對生產企業來說無疑是很好的品牌宣傳和提高信任度,但顯然企業也會付出很高的成本。而隨著互聯網對銷售業的沖擊,設立電商也成了化妝品行業不能回避的選擇,但如果電商和商場賣同樣的商品,無疑就會沖擊到商場內營業收入,因此化妝品業才有了AB貨的銷售形式。
對于AB貨的質量問題,楊志剛表示,有一定差別,都無質量問題,兩者的包裝、毫升數以及保質期應有不同,應該說商場的商品更精美和實惠些,即使是同款同型號產品,消費者在購買時也要看清商品詳情,尤其是保質期的介紹。
買到問題產品如何維權
2014年12月,李小姐在蘇寧電器位于北京市的某旗艦店買到了一部品牌手機,沒幾天該手機就出現了死機、黑屏等狀況,李小姐在用另一部手機將此情況錄像留存證據后到銷售門店要求調換,但門店銷售員在親自驗看了手機出現的問題后,仍拒絕為李小姐調換,理由是要李小姐去幾十公里外的售后服務站做檢測,在取得檢測報告后才能給予調換或退貨。李小姐因此多次致電蘇寧客服和門店均沒有結果。事情拖了一周后,最終在媒體的幫助下,李小姐才退掉了問題機。
記者在網上搜索了一下發現和李小姐有相同遭遇的消費者還為數不少。那么無論是買到非正品還是正品的問題商品,消費者應如何維權呢?
北京安博律師事務所律師呂敏告訴記者,我國在企業進行產品銷售和宣傳過程中有著嚴格的法律規定,消費者在買到非正品或是假貨后如與商家協商不成,可直接向當地的工商局、消費者保護協會投訴,也可向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呂敏說,產品的銷售者是消費者維權的第一責任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呂敏還說,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如果是食品或者藥品,按照新的《食品衛生安全法》96條,可以要求10+的賠償。10是十倍價值,+是指有損失的情況。另外,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呂敏特別提醒,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
對于網購和展銷會購買的商品的維權,呂敏說,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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