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近日從浙江新昌縣法院了解到,毒膠囊事件事發一年多后,原新昌縣藥監局副局長張柏慶等6人已被以玩忽職守罪判刑。
4月28日,新昌縣法院對鉻超標膠囊案件中玩忽職守6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張柏慶(原新昌縣藥監局副局長)有期徒刑1年6個月;判處陳良忠(原新昌縣藥監局稽查科副科長)有期徒刑1年;判處陸家東(原紹興市藥監局安監處處長)、梁永華(原新昌縣藥監局局長)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對被告人陳樹聲(原新昌縣藥監局稽查科科長)、呂丹(原新昌縣藥監局藥械科副科長)免予刑事處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1年期間,張柏慶等6名被告人在任職期間未依法嚴格履行對涉案企業的監督和查處職責,嚴重不負責任,構成玩忽職守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據《刑法》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導致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今年2月,法院已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對被告人王清等7人判刑。 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