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因含有未標示的烏頭類生物堿,“云南白藥膠囊”“云南白藥散劑”“云南白藥膏”“云南白藥氣霧劑”“云南白藥酊”等被香港衛生署發文回收。2月6日,云南白藥發表聲明回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也要求云南白藥進一步提醒患者合理用藥,確保用藥安全。
5日,香港衛生署表示,發現云南白藥有關中成藥樣本含有未標示的烏頭類生物堿。烏頭類生物堿可能帶有毒性。如不適當地使用,可引致口唇和四肢麻痹、惡心、嘔吐及四肢無力等不適癥狀,嚴重者更會引致危害生命的情況如呼吸困難和心律失常。
對此,云南白藥在聲明中說,云南白藥創制于1902年,1956年國務院保密委員會將云南白藥處方、工藝列為國家保密范圍(戰備物資)。云南白藥配方中含有烏頭堿類物質。含有烏頭堿類成分的藥材在炮制前后毒性的變化與雙酯型烏頭堿的含量有密切關系、毒性完全不同。通過炮制,烏頭堿水解成烏頭次堿并進一步水解成苯甲酰烏頭原堿,可使毒性大大降低。云南白藥通過獨特的炮制、生產工藝,在加工過程中,已使烏頭堿類物質的毒性得以消解或減弱。
云南白藥公布統計數字稱,在2010年至2012年間,共生產銷售云南白藥(4g/瓶)1億瓶、云南白藥膠囊(0.25g/粒)17億粒,三年間共監測到涉及云南白藥和云南白藥膠囊的各類不良反應共計28例,主要表現為皮膚過敏、發癢等;未監測到嚴重不良反應。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藥監部門關注云南白藥保密配方及安全性的相關情況,已要求云南白藥在法律框架內加大對產品療效和使用注意事項的宣傳,進一步提醒患者合理用藥,不可擅自使用,更不可加大劑量或延長用藥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