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攀峰 羅平華
貴州茅臺(600519)今日再度回應了關于塑化劑含量超標的質疑。該公司將部分產品送至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等三家檢測機構檢測,四款產品檢測結果全部合格。
據公告,貴州茅臺將產品送檢至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貴州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上海天祥質量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等三家權威檢測機構檢測。
檢測結果均符合2011年《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通報食品及食品添加劑中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最大殘留量的函》關于DB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和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最大殘留量(分別為0.3mg/kg、1.5mg/kg和9.0mg/kg)的要求。
衛生部辦公廳函規定的標準與《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9685-2008中的一致。
貴州茅臺披露的檢測報告顯示,公司四款產品均未檢測出DBP。
在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貴州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各出具的一份報告以及上海天祥出具的兩份報告中,DEHP指標均有檢出,但含量分別僅為0.153mg/L、0.32mg/kg、0.54mg/kg和0.76mg/kg,均低于國家限制性要求的1.5mg/kg。
另外,在四份檢測報告中,僅貴州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的報告中提及了DINP指標的檢測結果和結論,另外三份檢測報告均未出現DINP的檢測結果。
公告顯示,貴州茅臺公布檢測報告產品的生產日期均是2012年7月以后。
其中,送檢至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產品和送檢至貴州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的產品,其生產日期均為2012年7月11日。
上海天祥質量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檢測了兩款產品,一款53度飛天茅臺的生產日期為2012年10月24日,一款15年53度飛天的生產日期為2012年11月1日。
值得一提的是,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和貴州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檢測完成的時間均在酒鬼酒塑化劑風波發生之前,檢測完成日期分別為今年的8月13日和7月31日。
而上海天祥檢測的兩款產品的完成日期則在塑化劑事件爆發后,時間均為12月6日。
據悉,貴州茅臺昨日下午還召開了機構投資者會議。
在會議上,貴州茅臺董事、總工程師王莉表示,公司對傳統的堅守是非常嚴苛的,出廠產品的監控更為嚴格,出廠產品的指標已經遠遠超過白酒產品所要求的標準,覆蓋了有機、無機等多種物質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