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爐食品成“臨期商品”
晨報訊(記者 鄒樂)本月初,市政府發布意見要求食品經營者對臨近保質期的食品進行消費提示。記者昨天走訪京城各大超市卻發現,一些超市未設“臨近食品專柜”,一些超市雖設有專柜,卻形同虛設,有些甚至將剛剛生產的食品擺上去“湊數”。事實上,今年春節期間,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食品市場分類監管制度》中就已對“臨期商品”做出消費提示的規定。
在通州區果園附近的物美超市,記者在約兩米長的“臨近商品區”貨架上看到了六七種食品,這些食品中只有“買一贈一”的那款食品臨近保質期,其余食品多為今年9月生產,保質期12個月,甚至連11月12日生產的一款餅干也擺上“臨近商品區”的貨架。
同樣的情形出現在相隔不遠的一家大型超市。記者在超市不太明顯的角落找到“臨近商品區”,發現不少離有效期還有半年以上的食品都上了此貨架。但在普通區,還有2個多月到期的小食品仍“躺”在貨架上。
“隨便放的,其實都一樣,你拿就行了。”問起“臨近商品”為何與普通貨架無區別,超市工作人員回答。
記者走訪的四家超市中,除上述兩家超市“臨近商品區”形同虛設外,另外的卜蜂蓮花、華聯BHG兩家超市均未設“臨近商品區”,記者也未在超市內看到提示“即將到期”等字樣。超市工作人員表示,之前在超市內見過用推車賣“打折品”、將快到期食品直接放到收銀臺附近銷售等形式。
記者隨機采訪,部分市民表示從未關注過“臨近商品”,“你要是不說,還真不知道,位置不顯眼,根本就沒注意到。”而知道有此舉措的市民則認為,“既然有規定,商家應該執行到位,讓百姓真正受益,而不是走過場。”
對此,食品安全專家董金獅認為,相關部門應加大檢查力度,設立市民舉報機制,促進經營者遵守相關規范。此外,“臨近食品專柜”往往設在超市的小食品區,最易超保且需冷藏保存的熟食、奶制品等區域沒有“臨近專柜”,應該增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