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趙卓
本報訊 發現閑置近2年的高檔家具有質量問題,唐女士將北京達芬奇家具有限公司訴至朝陽法院,要求解除買賣合同,并雙倍賠償家具款45.1萬。
唐女士訴稱,2010年11月5日,自己在達芬奇家具建國門店全款購買了總價為451000元的家具,2011年1月18日送貨到家。由于各種原因,房子一直沒有正式入住,有的家具甚至一直沒有拆包裝。近期全家有出國的計劃,打算賣掉這套家具時發現沙發把手側面板子松動、釘子外露、多處縫線脫落。此后,唐女士曾聯系達芬奇家具建國門店,卻被以超出保修期拒不理睬。
唐女士認為,如此昂貴的奢侈家具竟然質量不合格,竟然連家里的國產家具的質量都不如,當初把商品吹得天花亂墜,卻賣給消費者質量不合格的產品。故訴至法院,要求撤銷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并責令達芬奇家具退還家具貨款、賠償一倍的賠償金,共計902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